关于认真做好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号:渝人社发〔2011〕287号
颁布日期:2011-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认真做好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下,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我市清理解决拖欠职工工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按照国家人社部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市被确定为“工资基本无拖欠”的十个试点省市之一。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加强预防和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认真做好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把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细。实现“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任务是指:通过强化和落实近年来各项行之有效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预防和遏制拖欠职工工资事件的发生,对已发生的个别拖欠职工工资事件,也能及时稳妥予以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将预防和解决拖欠职工工资工作作为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狠抓落实,高度重视,确保年底实现“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二、精心组织,积极采取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统一部署做好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工作,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务求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一)组织排查,消除隐患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动员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彻底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留死角”。要重点检查企业遵守工资支付规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对发现的欠薪苗头和不稳定因素要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第一时间化解矛盾隐患,避免事态扩大。对存在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曾经发生过拖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好有欠薪苗头的企业要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检查。特别对建设领域已竣工未办理结算的项目要重点监控,对近期因拖欠引发过多次投诉或集访的项目要落实专人跟踪监控。要抓紧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动态监管,发现拖欠工资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

(三)快速应对,稳妥处置

对因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人力社保部门在参与处置清欠维稳工作中的职能职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快速、稳妥予以处置。

对突发的欠薪案件,要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快速平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快报制度,对重大案件要第一时间上报,以便及时掌握,统筹协调。

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快速调处,力争在春节前办结,切实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三、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搭建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原则

解决职工工资拖欠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与行业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当地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清理解决职工工资拖欠工作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处理该行业拖欠职工工资案件。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清偿被拖欠职工工资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司法联动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信访、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交流,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紧密联系、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快速稳妥处置拖欠职工工资案件,共同做好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工作。

对因工程款拖欠导致拖欠职工工资的案件,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调查,甄别核实拖欠的实际数额,严厉打击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其它款项行为。

对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其它款项或不当利益,以讨要职工工资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煽动制造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是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配合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对涉嫌违反《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要及时将案卷和相关调查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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