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川区板桥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文号:渝府〔2015〕24号
颁布日期:2015-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川区板桥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永川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请批准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永川区板桥镇保护与利用规划(2013―2030年)的请示》(永川府文〔2014〕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板桥镇总体规划中规划城镇环路以内的所有用地,东至皂角屋基,西至板桥自来水厂,北至马家大院子,南至李家坡,总面积约110公顷。

三、规划目标:通过规划和保护,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人居环境,实现古镇的可持续发展;恢复古镇活力,复兴商贾活动,传承制酒等特色传统手工艺;保护古镇的山水环境和城镇空间格局,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将其纳入茶山竹海旅游体系之中,以旅游带动文化保护,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将板桥镇建设成为历史人文气息浓厚的渝西特色古镇、永川区重要的历史文化展示窗口。

四、保护区划分及控制要求

板桥镇保护区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

(一)核心保护范围及保护控制要求。

核心保护范围:东至三柳公路东侧现状房屋,西至古街下场口,北以柳溪河蓝线北侧控规道路为界且距离不低于15米,南以镇区新建公共建筑边界及文物保护单位控制线为界,总面积约7.0公顷。

保护控制要求:在古镇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且新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高度应控制在9米以下。哨楼等原貌恢复类传统建筑的建设,应严格遵循历史真实性原则。

保护板桥镇传统街巷整体空间格局和尺度(包括街巷、河道),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各个要素(包括建筑、风雨长廊、古桥、堡坎、树木等)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人文景观和民俗风情。

(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及保护控制要求。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核心保护范围用地外,东以控规中规划路桥为界,西与北以城镇规划环路为界,南以三柳公路为界,总面积约27.5公顷。

保护控制要求:在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活动应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延续核心保护范围内的街巷空间尺度和肌理,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对与古镇整体风貌不协调的新建建筑进行外观改造;保护山体原有植被、山体形态和柳溪河两岸自然生态环境;建筑采用地方巴渝建筑形式,运用传统特色或经提炼的本地传统建筑符号;主要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建筑风貌和体量须与核心保护范围传统风貌相协调。

(三)环境协调区范围及保护控制要求。

环境协调区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用地外,东至皂角屋基,西至板桥自来水厂,北至马家大院子,南至李家坡。总面积约75.5公顷。

规划控制要求:环境协调区的建设应注重维护自然风貌,留出主要景观视廊,保护区内的自然生态环境。

建筑风貌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相协调,建筑不得破坏山体的自然轮廓线,且不遮挡主要的城市景观视线通廊,同时要露出一定面积的山体绿化作为生态背景,使山和城交融一体、相得益彰。严格控制建筑的高度,建筑体量宜小不宜大。不得开展破坏自然山体的建设活动,严格控制污水排放。

统一规划基础设施,同步实施建设。结合古镇开发建设,可建设商务商贸、居住、旅游接待、创意产业、文化公园等配套功能设施。

五、你区要加强规划控制,将保护规划纳入镇总体规划;编制相关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使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落实;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管理措施,推动《规划》实施。

六、《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3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