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澎溪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澎溪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的批复
|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澎溪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的批复
渝府〔2015〕10号
开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重庆澎溪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的请示》(开县府文〔2013〕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澎溪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开县东部,总面积3686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1246公顷、缓冲区面积801公顷、实验区面积1639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湿地生态系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
二、同意对重庆澎溪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作以下调整:
(一)将位于保护区南部澎溪河右岸渠口镇铺溪村、钦云村总面积516公顷的区域调出保护区,其中:核心区172公顷、缓冲区211公顷、实验区133公顷。
将位于金峰乡剑阁楼村、向阳村以及澎溪河白夹溪河口至开县与云阳交界断面包括兴华村在内的部分森林植被较好和实施了造林工程且林木生长繁茂的区域(总面积937公顷)调入保护区,其中:核心区220公顷、缓冲区68公顷、实验区649公顷。
(二)将自红宝村起沿澎溪河向南到渠口镇,向东经铺溪村、钦云村、剑阁楼村到白夹溪河口进入峡谷,顺澎溪河南下经兴华村到出开县断面高程175—180米部分面积约84公顷的区域由缓冲区调整为核心区。
将自铺溪村向西经马鞍石、金竹湾、杨家院子一带,保护区中部澎溪河南岸自大碑寺向东经李家院到李子林,自王家湾向北经向阳果园到向阳村再到青冈林范围面积约39公顷的区域由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
(三)调整后的保护区总面积为4107公顷。其边界为北起大坝村、西起汉丰湖调节坝下,沿澎溪河干流向下至开县与云阳交界断面,主要包括澎溪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最高海拔处以下的大部分区域。四至点位置为最北点石龙村陈家院子,最南点澎溪河开县与云阳县交界处出境断面(曹家院子与对岸云阳县一线),最西点王家屋,最东点青澄村大石梁。
调整后的保护区核心区面积为1224公顷。东部为澎溪河开县与云阳县交界处出境断面(曹家院子与对岸云阳县一线,东经108°33′7″,北纬31°5′43″),从该处向西经赵家院子、小浪坝、大浪坝、糖房院子、渠口坝,由此向北至窄口坝。
调整后的保护区缓冲区面积为803公顷,包括西部葫芦坝区域,浦里河支流永久性水面至高程200米区域,中部高程180—200米的区域,东部白夹溪河口岛屿链周边区域,澎溪河峡谷段250—300米高程的区域。
调整后的保护区实验区面积为2080公顷。包括保护区中部200米以上至河流直观可视范围的第一层山脊线,西部从葫芦坝至水位调节坝,东部澎溪河峡谷段300米高程至最高海拔处500米高程所包括的区域。
(四)调整后的保护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8°27′30″—108°35′4″,北纬31°5′32″—31°12′31″。保护区类型及主要保护对象不变。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调整以附图为准,文字描述作为参考。
三、你县要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保护区名称规范更改、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情况。
四、你县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整后保护区性质和功能不变,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受到影响,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调出保护区的区域要作为外围保护地带加强保护,采取措施恢复生态功能,严禁建设污染环境及威胁生物多样性的资源开发项目,确保该区域生物资源得到维育和保护。
五、你县要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不得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及开展旅游活动。在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六、保护区一经调整应保持稳定,5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附件:重庆澎溪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5日
附件
重庆澎溪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
功能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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