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万州区罗田古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万州区罗田古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渝府〔2014〕90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万州区罗田古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万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万州区罗田古镇保护规划的请示》(万州府文〔2014〕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万州区罗田古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东以棺山梁规划9米道路为界,南以寨坪坡山体为界,西以规划7米道路为界,北以12米罗中路为界;古镇街区外的金黄甲大院、石钟坝大院、古墓群等文物古迹规划保护范围以其外围自然山体为界。总面积21.45公顷。
三、《规划》目标:将罗田古镇纳入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和人文旅游体系,成为万州区乃至重庆市重要的历史文化展示窗口和旅游目的地;保护罗田古镇的传统土家文化、边贸文化等多元文化资源;复兴商贾活动、茶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古镇的山水环境和城镇空间格局,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价值,恢复古镇活力,促进罗田镇旅游业的发展,整体提升古镇人居环境。
四、保护区划分与控制要求
(一)核心保护范围及保护控制要求。
核心保护范围:包括古镇街区核心保护区和古镇街区外围文物古迹核心保护区,总面积4.78公顷。古镇街区核心保护区东以罗百路为界,南以规划的居住用地北边界为界,西以水体为界,北以老车坝4层建筑为界,面积3.05公顷;古镇街区外围文物古迹核心保护区包括金黄甲大院、石钟坝大院、古墓群等文物古迹,面积1.73公顷。
保护控制要求:严格保护历史形成的传统风貌,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各个要素(包括建筑、街巷、堡坎、树木等)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人文景观和民俗风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及保护控制要求。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包括古镇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和古镇街区外围文物古迹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21.45公顷。古镇街区建设控制地带东以棺山梁规划9米道路为界,南以寨坪坡山体为界,西以规划7米道路为界,北以12米罗中路为界,面积16.26公顷;古镇街区外围文物古迹建设控制地带以文物古迹核心保护区外围自然山体为界,面积5.19公顷。
保护控制要求:建设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性影响。对与古镇整体风貌不协调的新建建筑进行外观改造;保护山体原有植被和山体形态,将其规划为城市公共绿地;建筑色彩以灰、白、暗红、栗色为主;建筑立面应尽量采用传统特色或经提炼的本地传统建筑符号,避免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和铝板等现代材料。
(三)环境协调区范围及保护控制要求。
环境协调区范围:东、南、北侧均以自然山体为界,西以自然冲沟为界。总面积97.85公顷。
保护控制要求:建设应注重维护自然风貌,留出主要景观视廊,保护环境协调区内的自然生态环境。建筑风貌应与建设控制地带相协调,建筑不得破坏山体自然轮廓线,且不遮挡主要的城市景观视线通廊,同时要露出一定面积的山体绿化作为生态背景,使山与城交融一体,相得益彰。应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宜小不宜大。不得开展破坏自然山体的建设活动,严格控制污水排放。结合古镇开发建设,可建设商务商贸、居住、旅游接待、创意产业、文化公园等配套功能设施。统一规划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实施。
五、你区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规划控制,将《规划》纳入罗田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使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落实;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管理措施,推动《规划》实施。
六、《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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