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垫江县桂溪镇设立桂阳街道桂溪街道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垫江县桂溪镇设立桂阳街道桂溪街道的批复
|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垫江县桂溪镇设立桂阳街道桂溪街道的批复
垫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垫江县桂溪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垫江府文〔2014〕39号)和《关于撤销垫江县桂溪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补充请示》(垫江府文〔2014〕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部分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新增街道所需人员编制在现有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二、撤销桂溪镇。
三、设立桂阳街道、桂溪街道。
界线以牡丹大道中心线经黄沙转盘、凤山东路、凤山西路经桂西大道南段至天宝路,再经明月大道至松林社区四组、五组相邻界和群山村北界,同时结合社区实际进行划分,界线以南为桂阳街道,界线以北为桂溪街道。
(一)桂阳街道。幅员面积约46平方公里,辖永兴、天马、万安、黎明、十路、群山6个村,文毕、龙凤、春花、西湖、南阳、月阳(含原松林5、6、7、8组)、新村(含原新村1、2、3组和南街4、5、6、7、8组)7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桂南大道166号(原垫江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二)桂溪街道。幅员面积约45平方公里,辖黄金、西山、玉河、长大4个村,三合、桂东、保合、田坝、东街、北街、镇中、迎春、红光、西街、集体、石岭、峡口、松林(原松林1、2、3、4、9、10组)、南街(含原南街1、2、3组和新村4、5、6、7、8组)15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桂东大道南段13号(原桂溪镇政府驻地)。
调整后,垫江县辖2个街道、22个镇、2个乡。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5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