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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梁平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梁平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梁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梁平县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梁平府文〔2014〕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梁山街道人民东路25号迁至梁山街道桂西路6号。县政府驻地迁移后,你县行政区域不变。
二、所需搬迁经费由你县自行解决,搬迁手续按程序办理。办公用房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规定,不得突破县级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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