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城口县东安乡咸宜乡高楠乡设立东安镇咸宜镇高楠镇的批复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文号:渝府 〔2014〕 52号
颁布日期:2014-08-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城口县东安乡咸宜乡高楠乡设立东安镇咸宜镇高楠镇的批复

城口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城口县东安乡等三个乡撤乡建镇的请示》(城口府文〔2014〕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东安乡,设立东安镇。以原东安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的东安镇的行政区域。东安镇人民政府驻水口场23号(原东安乡人民政府驻地)。

二、同意撤销咸宜乡,设立咸宜镇。以原咸宜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的咸宜镇的行政区域。咸宜镇人民政府驻朝阳街30号(原咸宜乡人民政府驻地)。

三、同意撤销高楠乡,设立高楠镇。以原高楠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的高楠镇的行政区域。高楠镇人民政府驻南门街42号(原高楠乡人民政府驻地)。

调整后,城口县共辖13个乡、10个镇、2个街道。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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