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2014〕41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深化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2日
深化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深化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区域
按照“街面整洁、立面清爽、地下通畅、空气清新”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提升主、次干道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主城建成区背街小巷、居民社区、医院、学校、农贸市场周边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市容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街面秩序。
1.占道停车整治。加强占道停车管理,公共交通站场及商圈、老旧小区等确需占道停车的,要严格规划设置,做到划线停放、规范管理,新区及其他设有专用停车场所的地区尽量做到停车入库,严控占道停车,保证公众出行方便和安全。
2.占道经营摊位(贩)整治。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原则,规范占道经营摊位(贩)管理。积极打造占道经营规范管理摊区,加强对有市场、有需求,以及背街小巷、居民社区自发形成摊区的管理,采取“三限、三有、三控”(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有经营许可、有垃圾收容器、有防渗漏地垫,控噪音、控油烟、控隐患)和组织引导摊主自律自治等措施,努力实现便民利民与维护城市环境有机结合。
3.城市道路附属设施整治。全面清理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规范或拆除设置不合理和已废弃的公用电话机(亭)及其他各类废弃道路附着设施。对确需设立或保留的杆、牌等,应尽量一杆多用,并按城市环境管理要求进行规范。
4.市容秩序整治。加大市容秩序维护与管理力度,加强城市“牛皮癣”整治,遏制乱搭建、乱设置、乱堆放、乱吊挂、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发卡片等现象。加强建筑工地管理,规范施工围档设置,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市、区两级公安、市政、交通部门要强化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联合执法,采取集中上路、联合行动和堵源头、查沿线、守节点等措施,形成严控、严查的高压态势,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规范有序,促进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环境卫生。
1.主、次干道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提高主、次干道环卫作业精细化水平,加大机械化清扫和高压冲洗作业频率,确保车行道路面见本色、无积水、无垃圾杂物和其他污渍,路沿石立面、交通隔离设施和边沟边角干净整洁,人行道无垃圾杂物、污水横流和其他污渍。
2.背街小巷、居民社区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努力实现背街小巷、居民社区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全覆盖,做到环境卫生管理责任明晰、保洁队伍稳定、保洁标准固化、垃圾收集容器适用、垃圾清运规范及时,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3.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加强建筑工地生活垃圾收运,杜绝随意抛撒垃圾现象。重点整治拆迁工地及周边的“脏乱差”、扬尘污染等问题。加强待建工地管理,全面消除暴露垃圾,无围墙、围挡的待建工地应尽快修建围墙、围挡。
4.垃圾收运系统整治。根据《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渝府办〔2014〕2号)要求,加快推进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清洁工程,确保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和设备采购。
5.环卫设施整治。加强环卫设施管理,加大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站(箱、桶)、果皮箱及垃圾运输车辆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力度,有效杜绝二次污染,保持环卫设施整洁常态化、服务规范化。
(三)市政设施。
1.车行道、人行道整治。继续推进城市道路提档升级,全面实施车行道“白改黑”、人行道铺装透水砖或石材。加大已改造道路维护力度,实施精细化管理。完善道路指示牌设置,确保道路指示牌完整、明确、整洁。
2.排水设施整治。对现有排水管道进行疏通或改造,标准化设置进水口、检查井,确保排水通畅。
3.城市照明设施整治。完成路灯新建、改建工作,消除城市照明盲区。开展老旧照明设施整治,确保照明设施安全运行。保持路灯整齐干净,及时清除灯杆上“牛皮癣”广告,定期对灯杆、灯具进行清洗、涂装。同一路段(社区)路灯灯杆、灯具的规格、外型、颜色保持一致,路灯灯杆编号统一。按规定开启夜景灯饰,加强灯饰项目维护管理,确保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
(四)市容市貌。
1.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整治。严禁违规设置各类户外商业广告。禁止超规格设置围墙商业广告,不得在主、次干道擅自悬挂户外广告条幅、布幅,杜绝展会活动超区域、超数量、超时限设置临时广告,严禁以公益广告名义发布商业广告。继续推进店招店牌整治,强化店招店牌维护管理,完善店招店牌长效管理机制。
2.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治。及时清洗、维修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规范空调外机、各类管线等附着物安装,做到管理到位、责任明确,确保外立面及其附着物整洁、完好。
(五)社区环境。
按照“民生导向、投入合理、效果明显”原则和“道路平整、排水通畅、秩序良好、路灯明亮、卫生整洁”要求,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含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管委会,下同)要制定计划逐年改造,确保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老旧居民小区的改造,实现市容环境整治全覆盖。
1.完善基础设施。确保社区道路平整畅通,绿化配套完善,地下管网规范,照明功能齐全,环卫设施配套到位。
2.加强秩序管理。加强占道停车管理,规范占道经营,拆除各类违章搭建等。
3.实施立面整治。加强建筑外立面维护、清洗,强化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整治店招店牌,理顺空中管线。
4.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明确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加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确保社区环境干净整洁。
已改造完成的社区要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效,提高市民居住环境水平。
三、整治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1月15日前)。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整治方案和整治计划,做好整治准备和动员部署,并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有关方案报送市市政委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清理整治环境卫生、街面秩序、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目标全面完成,市容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
(三)持续整治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巩固并扩大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容环境长效管理体制机制。重点开展老旧小区整治,确保老旧小区整治工作全部完成,市民居住环境全面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落实措施、明确分工,建立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整治工作立竿见影、迅速见效、长期保持。
(二)明确主体责任。主城各区人民政府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整治工作的规划、部署和具体实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市市政委总牵头,督促推进环境卫生、街面秩序、市政设施、市容市貌和社区环境等各项整治工作。市城乡建委负责牵头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空中管线下地和建筑工地管理等工作。市交委负责牵头推进公共交通站(亭、场)及其他相关设施的规范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牵头推进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执法、违章占道停车管理工作,支持配合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执法工作。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牵头推进沿街房屋建筑立面整治、社区(含小区)环境整治和房屋拆迁工地管理等工作。市经济信息委要配合空中管线下地工作,并协调电力、燃气等管线下地和迁改工作。市通信管理局要配合空中管线下地工作,并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和其他单位通信线缆的下地敷设、迁改,以及废弃公用电话机(亭)的拆除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牵头推进工业污染、噪声污染治理等相关整治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牵头推进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市园林局负责牵头推进园林绿化改造、维护、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整治工作所需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相关宣传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筹措专项资金,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级财政安排9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今年整治工作的启动工作经费,2015年、2016年将继续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资金作为整治工作的补助经费。
(四)完善工作机制。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市容环境管理常态化。要建立资金投入、巡查监管、考核奖惩的长效机制,确保市容环境管理保障有力、监督有效。要继续推进数字城管和12319城管服务热线建设,提高数据分析、问题发现和接办处置能力,构建良好城市管理体系。
(五)强化应急保障。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市政管理应急队伍,落实专项经费,配备专用设备,确保城市环境事件第一时间得到处置,城市环境不良影响第一时间得到消除。
(六)加强督查考核。整治情况将纳入主城各区经济社会实绩指标考核和市级部门目标考核内容,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市政委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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