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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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14〕13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四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民生为导向,以农村环境整治为重点,坚持“统筹发展、富民美村”,坚持点上整治、面上改观、彰显美丽的原则,以“硬化、洁化、绿化、美化”为主要手段,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村群众的主体作用,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促进农民创业与增收相结合,着力解决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规划引领。把科学编制规划作为前提,切实把好规划实施的事前审核关、事中监督关、事后检验关,保障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农村实际。
――坚持注重特色。紧紧围绕五大功能区建设,根据山区、坪坝、城郊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体现巴渝乡村风情和田园风光,注意保护农村优秀传统文化。
――坚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地方财力和农民的承受能力,注重实用实效,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做到当期可承受、长远可持续,着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三)工作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分类推进、示范带动”的原则,从2015年起,由各区县(自治县)整合农民新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专项资金,重点实施“弘扬历史文化、保护自然景观”“农房建设和改造”“村道硬化”“安全饮水”“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等方面的项目,每年完成1000个以上行政村的综合整治,推动农村安居、康居和宜居目标的实现。到2020年,完成全市约8000个行政村的全面综合整治,全市农村环境有效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初步建成一批“宜居、宜业、宜游”、各具特色的美丽家居村庄。
二、工作重点
(一)编制综合整治规划。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抓紧组织编制农村整治规划。深入实地调查,坚持问题导向,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规划的衔接,选择地质安全区域实施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农村整治规划为基础,制订年度市级人居环境改善示范村和其他整治村建设计划,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与建设标准,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重点和时序,保障群众参与。
(二)推进农房改造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全面掌握全市存量。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规划,合理安排年度改造计划,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加大《重庆市巴渝新农村民居通用图集》的推广力度,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每年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村庄,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的农民新村示范点。
(三)保障饮水安全。通过对既有水利设施完善配套、乡镇供水管网延伸、打井等措施,着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进一步加强小河、小溪、水塘等农村生活用水水源保护。大力实施农村供水水源地保护,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养殖业污水和工业废水及固体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加强对农业生产使用化肥和农药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能力。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卫生监测力度,让群众吃上安全卫生水。
(四)硬化农村道路。根据农村规划、农村住宅布局、村民经济社会活动需要及乡村特点,因村、因路制宜开展村内道路建设和农村主干道硬化。深入结合当地实际,就地取材,每年建设农村人行便道4000公里以上,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着力加强行政村道路建设,着手构建农村联网公路,打通断头路,实现300户以上的撤并村公路通达率100%。
(五)开展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全面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区域处理”模式,清除农村陈年垃圾,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按照农村规划、自然村落布局和农村人口分布,科学设置垃圾收集、分拣、转运等设施,因地制宜采取焚烧、填埋、沤肥等方式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丘陵、山区、坪坝等远离城镇的农村,原则按照“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开展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城镇郊区的农村,原则上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逐步开展农村垃圾收集处理。
(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城镇和区域污水处理厂临近的农村,要按照城乡或区域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的要求,建设截污管网。经济发达、布局相对集中的农村,鼓励建设村域统一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受益农户覆盖面达到50%以上的目标。
(七)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促进畜禽养殖合理布局。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区划管理规定,督促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和户用沼气,推进农村清洁工程。逐步建立农村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和处理系统,加快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
(八)加快农村改厕步伐。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营造人人讲卫生、爱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每个村至少建设1个无害化卫生公厕。
(九)保护农村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结合水土保护、农村土地整治等工程保护和修复农村自然景观与田园风光,防止“贪大求洋”和“千村一面”。制订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古树名木目录,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城乡建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齐心协力抓好实施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统筹整合资源,认真搞好示范,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务求抓出实效。
(二)创新投入方式。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要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库区移民后扶、高山生态搬迁、消防、防洪、地质灾害防治等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紧密衔接和有效整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做到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市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国土、环保、规划、市政、水利、卫生、移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规划编制、住房建设、饮水安全、道路硬化、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卫生改厕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三)坚持规范操作。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项目必须坚持民主决策,实施方案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工程项目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对重大项目实行招投标制。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城乡建委要牵头建立和完善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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