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渝办发〔2012〕20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重庆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1―2015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重庆市城乡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与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刚要》、《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一五”期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养老服务业得到较大发展,养老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机构养老服务快速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逐步推行、政策法规不断完善、队伍素质得到提升、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格局。到“十一五”末,全市有城乡养老机构1297所,床位10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18.9张。其中:城镇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等242所,床位3.2万张(国办87所,床位1.3万张;社会力量办155所,床位1.9万张);农村敬老院1055所,床位6.8万张。

随着我市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十一五”末,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538.9万,根据调查,有3%―5%的老年人需要机构养老服务,有7%―10%的老年人需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85%以上的老年人主要靠社会协助下的家庭照顾。目前,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服务设施的规模、档次和服务方式、水平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养老服务床位总量不足,难以满足社会需求;设施结构和分布不够合理,社区设施严重缺乏,机构服务功能需要完善;养老服务方式比较单一,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需要广泛推进,休闲养老、异地养老等也有待引导发展;养老服务整体水平有待提高,管理服务人员素质需要提升,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需要加强;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仍需健全完善,行业管理有待加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二、内涵和定位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优先保障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孤老优抚对象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兼顾全体老年人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条件的要求。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要求,统筹兼顾城乡老年人群的各类养老服务需求,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方式,健全服务队伍、理顺管理体制,努力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品质优良、监督管理到位,与全市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需求增长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养老服务在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带动老年消费、吸纳社会就业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由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制定全市总体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制定扶持政策,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区县(自治县)制定本地规划,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形成基层养老服务网络。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全市各级政府在制度建设、规划制定、资金筹措、服务指导、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区域和行业界限,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区(村)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培育发展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机构、志愿者服务队伍,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整合现有资源,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建设项目。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导向,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不同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优先保障最迫切老年群体的服务需求。

4.建管并重,稳步发展。按照管办分离、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统筹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认真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依法进行设立审批和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强化服务,严格监管,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的投入机制,公建民营项目必须明晰产权,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政府补助项目必须按规定实施,其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确保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服务床位达到19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

每个区县(自治县)至少建有1个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含光荣院),优先解决五保老人、“三无”老人、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和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人的照护问题;乡镇敬老院实现全覆盖,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达到60%;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100%城镇社区和50%以上农村社区,社会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四、主要任务

扩建市级福利院3所、荣军院1所,新建和改扩建区县(自治县)社会福利中心30个、光荣院12所、乡镇敬老院350所,建设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1000个、农村养老服务站4000个,鼓励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6万张。全市新增养老服务床位9万张。

(一)逐步改善居家养老环境。

支持有需求的老年人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扶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进一步开发和完善服务内容和项目,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便利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整合各种公共服务资源,培育发展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服务队伍,采取定点或上门服务方式,积极开展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权益维护、安全援助等居家养老服务。

(二)建立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结合城乡社区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整合社区闲置资源,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为社区养老服务搭建平台。不断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提供托养、临时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重视老年人精神需求,因地制宜开展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心理关爱、社会参与等服务。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养老服务功能,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城镇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

(三)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机构。

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每个区县(自治县)至少建有1个床位300张左右,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含光荣院),优先解决五保老人、“三无”老人、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和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人的照护问题;市级和区域性中心城市至少建有1个具有实训功能、为失能老人服务的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培训指导和示范带动作用,解决高龄、失能老人的照护问题。积极支持“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新建或原经营管理差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可探索以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转给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经营;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档次有别、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机构,满足多种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完善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主办、养老服务机构自主经营的养老服务业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竞争力。

(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实行社会工作者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用工,严格就业准入,积极引进社工等高素质专业人才。建立养老服务机构院长资质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养老服务机构院长资质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较高水平。培育发展志愿者服务队伍,探索建立“义工银行”、“劳务储蓄”等互助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敬业爱岗,技能优良,高、中、初级相匹配的养老服务队伍。

(五)加强养老服务制度化建设。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法律法规,完善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制定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建立相应的认证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养老服务示范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协议服务制度等,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质量评估、老年人入院评估等评估制度,加强分类服务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稳定发展。

(六)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在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开展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试点。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网站,畅通养老服务信息发布与收集渠道;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通过网络、热线电话、呼叫系统等联系方式,实现老人家庭、社区服务站与养老服务机构的有效衔接,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机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提高养老服务管理水平和效率。

(七)促进养老服务用品开发与运用。

鼓励研发养老护理专业设备、康复辅具,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专用车配备、老年人康复器具的广泛运用,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装备水平和老年人生活质量。

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建设目标

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工程完善80岁以上高龄津贴政策。支持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工程建设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1000个;依托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立农村养老服务站4000个。社区养老服务覆盖100%城镇社区和50%以上农村社区。

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程扩建市级福利院3所、荣军院1所,新建和改扩建区县社会福利中心30个、光荣院12所、乡镇敬老院350所,新增养老床位3万张,其中市和区县福利院(含荣军院、光荣院)1.2万张,乡镇敬老院1.8万张。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程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一批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养老床位6万张。到2015年,全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7.9万张,占养老总床位数的40%。

空巢老人关爱工程政府重视关爱,动员社会帮扶,教育子女尽孝,帮助空巢老人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丰富空巢老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空巢老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养老服务人才建设工程培训1万名养老服务工作人员(机构服务人员5000人、居家养老服务员5000人),提升全市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在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开展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试点,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网站、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

五、基本要求

(一)建设方式。

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要统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建设配套实施方案。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农村集体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通过设备和康复辅具产品研发、养老服务专用车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各类服务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社会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充分发挥其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理顺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建立责任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有条件或新建的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公建民营,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各类专业化的机构负责运营。负责运营的机构应坚持公益性质,通过服务收费、慈善捐赠、政府补贴等多种渠道筹集运营费用,确保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开展社会养老服务。重点扶持发展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采取民办公助等形式,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支持其发展。推动社会专业机构以输出管理团队、开展服务指导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收养政府供养对象,共享资源,共担责任。

(三)资金筹措。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需多方筹措,多渠道解决。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全市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支出责任,安排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市和区县(自治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增加资金投入,优先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范围,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建立民政、发展改革、老龄工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方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优化投资环境,鼓励社会参与。市和区县(自治县)要制定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以福利性、非营利性为主的老年公寓、老年服务中心、托老所、养护院等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各界为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提供捐助和服务。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形成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投资环境。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体系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保障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兴办或者运营的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加对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拓展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

(四)完善政策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在现有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逐步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和优惠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养老机构保险制度等,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专业服务组织的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确保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行。积极培育社会养老服务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我管理、服务和发展。

(五)重视研究创新,提升服务水平。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加强养老服务行业重点课题研究,制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中长期规划,解决养老服务社会化问题。积极研制开发各种老年服务产品,开发农业生态养老、旅游休闲养老、异地养老等特色养老服务,探索“以房养老”、“消费养老”等新型养老方式,不断满足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开展国内外养老服务的交流与合作,在人员培训、学术研究、项目合作、服务管理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提升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水平。

附件:1.2011―2015年重庆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2.2011―2015年重庆市市级福利院和区县(自治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规划表

3.2011―2015年重庆市乡镇敬老院建设规划表

4.2011―2015年重庆市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表

5.2011―2015年重庆市荣军院和区县(自治县)光荣院建设规划表

附件1:

2011―2015年重庆市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目标值

(到2015年)指标属性

(预期性或约束性)

1.养老床位总数(万张)19预期性

2.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30预期性

3.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60约束性

4.城镇社区居家和社区养老覆盖面(%)100预期性

5.农村社区居家和社区养老覆盖面(%)50预期性

6.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占总床位的比率(%)40预期性

7.区县建立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的比例(%)100约束性

8.区县建立重点优抚对象供养设施的比例(%)100约束性

备注:1.预期性指标是政府通过综合运用财政、产业、投资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努力争取实现的目标。约束性指标是政府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利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的目标。

2.“区县建立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的比例”是指建有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的区县占区县总数的比例。“区县建立重点优抚对象供养设施的比例”是指建有重点优抚对象供养设施的区县占区县总数的比例。

附件2:

2011―2015年重庆市市级福利院和

区县(自治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规划表

项目

单位2011―2015年规划建设任务

新建(个)迁建(个)改扩建(个)新增床位改建床位(张)

(张)其中:设光荣院床位

合计20211960010003850

市级福利院314001350

区县福利中心2028820010002500

渝中区15050250

大渡口区120050

江北区140050

沙坪坝区120050150

九龙坡区130050110

南岸区130050160

北碚区120050200

渝北区1300100

巴南区1400

涪陵区

长寿区1300

江津区

合川区

永川区

南川区

綦江区1200250

大足区

潼南县135050

铜梁县

荣昌县130050

璧山县130050

万州区1200400

梁平县150250

城口县1300

丰都县

垫江县130050100

忠县1300150

开县1300150

云阳县1200100

奉节县140050

巫山县135050

巫溪县135050

黔江区1300

武隆县130050

石柱县130050

秀山县

酉阳县130050

彭水县130050

北部新区120050130

备注:1.“十一五”末没有福利院的区县(自治县),新建1个社会福利中心。

2.原有福利院低于300张床位的区县,规划新建或扩建社会福利中心;原有福利院设施不完善的,规划改建社会福利中心。

3.没有单独建设光荣院的区县,在社会福利中心设置光荣院床位(50张左右)。

附件3:

2011―2015年重庆市乡镇敬老院建设规划表

项目

区县2011―2015年规划建设任务

新建(所)扩建(所)新增床位(张)改建(所)改建床位(张)

合计571331800016010000

大渡口区

江北区150

沙坪坝区2100

九龙坡区11002100

南岸区30200150

北碚区213002150

渝北区21006400

巴南区145005300

涪陵区133005300

长寿区56003250

江津区560010600

合川区780010600

永川区45006400

南川区44005300

綦江区136005300

大足区235005300

潼南县265003250

铜梁县44003250

荣昌县33006400

璧山县11003250

万州区810006400

梁平县253003200

城口县54002100

丰都县457005300

垫江县56002100

忠县78003200

开县1513007400

云阳县2680010600

奉节县78005300

巫山县6511002150

巫溪县177005300

黔江区11005300

武隆县74005300

石柱县52005300

秀山县4410005300

酉阳县88002100

彭水县32005300

备注:到2015年,全市乡镇敬老院床位总数达到8.6万张,加上五保家园床位数1万张,床位总数达到9.6万张,实现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达到60%的目标。

附件4:

2011―2015年重庆市

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表

项目

区县农村行政村(个)城镇社区(个)2011―2015年规划建设任务

新建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个)建立村养老服务站(个)

合计8575237010004000

渝中区07633

大渡口区32441816

江北区48823724

沙坪坝区861246443

九龙坡区107985353

南岸区62853831

北碚区118582459

渝北区21810349109

巴南区198813599

涪陵区3348338166

长寿区223279109

江津区184813590

合川区3276030161

永川区2085120102

南川区185582790

綦江区3658838180

大足区2209242108

潼南县2812110138

铜梁县2695724132

荣昌县92753544

璧山县150371673

万州区44818776223

梁平县3132811138

城口县18422980

丰都县2775311122

垫江县2435722107

忠县3194617141

开县4377212194

云阳县3968333176

奉节县3325420147

巫山县3073012136

巫溪县2923815129

黔江区141773161

武隆县18624982

石柱县21427994

秀山县2353213103

酉阳县27083119

彭水县2742610121

北部新区02512

备注:1.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主城区按城市社区的60%、万涪黔和渝西按50%,渝东北和渝东南按40%规划建设。

2.村养老服务站,主城区、万涪黔和渝西按行政村的50%、渝东北和渝东南按45%规划建设。

附件5:

2011―2015年重庆市

荣军院和区县(自治县)光荣院建设规划表

项目

单位2011―2015年规划建设任务

新建机构(所)迁建机构(所)改扩建机构(所)新增床位(张)改建床位(张)

合计6342400150

市荣军院1620

渝中区

大渡口区

江北区

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

南岸区

北碚区

渝北区1120

巴南区120030

涪陵区113061

长寿区1100

江津区1250

合川区140

永川区1200

南川区

綦江区

大足区

潼南县

铜梁县

荣昌县

璧山县

万州区1240

梁平县

城口县

丰都县1150

垫江县

忠县1100

开县

云阳县110045

奉节县

巫山县

巫溪县

黔江区115014

武隆县

石柱县

秀山县

酉阳县

彭水县

北部新区

备注:“十二五”期间,对现有的1所荣军院、8所光荣院进行改扩建4所、迁建3所,在此基础上新建6所光荣院,其余没有光荣院的区县在社会福利中心内设置光荣院专用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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