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2〕20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期,全市连续发生多起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溺水、交通事故、自杀高居学生非正常死亡前三位,学校安全工作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坚决遏制学生溺水等各类涉校涉生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维护学生生命安全,既是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极其重要的民生问题。学校的安全工作不仅事关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也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充分认识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预防上来,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努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二、突出重点,细化措施,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发生

(一)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着力构建教育系统安全宣传教育新机制,落实国务院每月不少于两课时的安全法制教育课时标准,推进法制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三进”工程,做到安全教育全覆盖。要结合季节性和年龄特点,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定期开展防溺水、防暴雨次生灾害、防雷电、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等方面的教育和应急实战演练,切实提升广大师生的安全法制意识、心理健康素质和应急避险能力。

(二)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管理。近期,我市相继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属地领导责任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督促乡镇、街道和安监、航管、水运等部门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监测、预警和管理,在危险场所、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安装完善各类安全警示标识、警戒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共同构建安全“防护墙”,切实有效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要健全“家校联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学校安全教育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学生家长监护责任,敦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与事故防范工作。

(三)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责成卫生部门牵头做好学校食品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和食品、药品的监管,严把食品药品采购关,科学、合理贮存食品药品。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夏季高温易发流行疾病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特点,建立健全防范食物中毒和疫情传播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水源等重点场所和部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负责对学校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大力整顿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对校车以及学生乘坐较多的公共车辆要加强检查,坚决制止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运营的“黑校车”,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加强学生上学和放学高峰期的交通疏导,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与当地政府、防汛和气象部门联系,如遇暴雨、大水漫桥、路滑或部分路段塌方隐患严重等情况,校(园)长可视情况停开接送学生车辆,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五)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由各区县(自治县)综治部门牵头,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挂牌督办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公安、工商、文化、司法、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网吧、餐饮、音像报刊点、酒吧、水吧、歌舞厅、洗脚城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和清理整顿,最大程度净化校园及周边文化氛围和育人环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状况进行梳理,对影响学校安全的事项要及时进行处置,努力减少涉校涉生刑事治安案件,防止严重危害学校安全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市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在近期组织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矛盾纠纷大排查,逐一检查,做好登记,不留死角。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排查的重点事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及早发现并排除不稳定因素,将安全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解决师生切身利益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在出台政策、做出决定前要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开展风险评估,防止因工作不力引发事端,最大限度地减少教育系统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努力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全市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校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火灾防控体系。加大学校消防投入,定点部署、定时检查、定期保养,全力排查各类火灾隐患,及时整改。要运用消防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灭火装置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发现和整治火灾隐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消防处置能力。学校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引导学生安全文明用火,不到森林及易燃易爆区域非法危险用火,不在寝室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

(八)加强防范自然灾害工作。目前,正是我市暴雨、山洪、雷击等自然灾害的易发期和高发期,全市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应对恶劣天气处置工作预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大自然灾害要提前通报。近期要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设置警戒区、设立告示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的防雷设施的检测、验收和维护,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为确保师生在遇到暴雨、大风、雷雨、高温等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突发)时的生命安全,学校可以视情况作出护送回家、留校管理、延迟上下学时间或临时取消上课的决定,但必须及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学生家长,并报行政区域内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九)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危旧校舍对师生安全威胁极大,全市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引起高度重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建筑安全的指导和监管,发现安全隐患要依法及时排除。全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要把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纳入重要计划,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障落实。近期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所有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危房,应立即封闭,停止使用,并及时排危,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发现危墙和漏雨的旧校舍,要立即安排维修,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十)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和监管。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紧紧盯住容易引发不安全、不稳定的重要领域、热点问题和诉求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多渠道的稳定可靠的信息员队伍,切实提高情报信息的实效性、准确性。建立情报信息定期研判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及时、果断、得当。强化网络舆情管理,健全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和网上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密切关注网上动态,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一)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通过开设心理健康课程,举办各种专题报告会、讲座,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热线电话等,广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建立健全学生心理、道德干预机制,增强学生心理健康意识,减轻学生心理压力,帮助学生消除心理障碍。要通过建设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引导学生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良好的生活情趣,珍惜珍爱生命,尽量避免发生学生自杀从而影响学校稳定的事件。

(十二)加强学校基层基础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院)长为具体责任人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建立并完善政务值班、护校巡逻、学生宿舍巡查、教师家访、信息收集处理、工作例会等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强化安全教育演练,严格食品卫生、校车、消防、校舍等安全管理。各校要认真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要害部位、重点场所、关键设施的技防监控和保卫巡查。严格门卫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巡逻和夜查力度,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基础工作,确保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三、加强领导、严格督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真正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制定措施,把学校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实施、同推进、同落实。要把学校安全经费列入每年财政预算,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1〕265号)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落实装备配备,提高人员待遇,保障队伍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维护学校和师生安全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导检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切实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评估和考评,切实把学生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制度,加大巡查暗访力度,检查督促学校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强制整改落实。近期,市政府将责成市教委牵头对部分重点区县(自治县)和学校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凡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善、排查不严、整改不力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究责任;对领导重视、工作细致、管理规范、措施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健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部门各司其职、互动联系、协调配合的安全事故处置联动机制。各区县(自治县)成立以综治、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学校安全事故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各类安全事故的统筹协调处理。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切实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的安全稳定。建立完善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和重大疾病保障体系,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倡导学生参加当地的社会医疗保险统筹,鼓励和引导家庭为学生购买学生综合保险,积极推行教师责任保险,切实增强学校抵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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