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渝办发〔2012〕93号
颁布日期:2012-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渝办发〔2012〕9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活动,以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实施科技兴安和人才强安为支撑,深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巩固事故防控成效、推动安全文化繁荣,进一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措施,基本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努力夯实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

(一)大力宣传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成为衡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各企业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企业负责人要始终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校园、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年内评审认证市级安全社区100个、创建国家安全社区5个。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学校、进社区(乡村)、进企业、进家庭、进机关、进工地、进景区。大力弘扬与社会成员息息相关的公共安全文化,营造讲安全、懂安全、人人共创安全的道德风尚。扩大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健全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建成“12350”投诉举报平台,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促进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一)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充分发挥制度和机制效能,强化事故防范,紧紧抓住道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工商贸其他,以及铁路、冶金、渔业船舶、特种设备等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目标考核和示范推动,深化专项治理行动。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增强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效。

(二)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工作。严格矿井建设项目审批和安全核准,继续推进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和兼并重组。进一步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综合治理政策支持力度,切实落实煤与瓦斯突出、顶板、水害等综合防治措施。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整顿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加强煤矿风险预控管理,加快小煤矿机械化改造,继续抓好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

(三)深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加快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以长途客运、校车安全、危险品运输和摩托车、农村客运管理为重点,完善技术标准和监管措施,加强重点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强制安装动态监控装置,严格交通执法,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限以及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规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治理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等领域安全隐患。

(四)加强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依法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安全管理,继续推进生产工艺及装置自动化改造,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制度,严肃整治矿山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采代探等突出问题,加强尾矿库综合利用和安全监控,严格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安全管理。研究实施建筑施工、设备制造等企业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严禁违反客观规律压缩工期、违规简化程序。深入开展冶金煤气、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等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电力、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地下管线、市政桥梁等安全管理。

四、严格落实责任,切实肩负起安全使命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制定完善行业量化评估标准,将行动范围拓宽到所有工矿商贸企业。进一步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强化人、财、物等保障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强化岗位、职工的安全责任。立足于加大投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认真落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责任,严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有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年内重点行业(领域)A、B级企业达到85%以上。

(二)切实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道路交通、瓦斯防治、煤矿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等行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

(三)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完善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及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相关联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健全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下达、调度统计、通报考核、年度述职等制度,严格“一票否决”制度。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布事故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快建立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五、深入开展依法治理,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快推动修订《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将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各地区、各行业创新性经验做法吸收纳入地方法规范畴。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新要求,抓紧制定完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大型桥梁隧道、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和地下管网等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地方性安全法规规章,加快修订制定地方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体系。

(二)持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地方、部门、区域间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建立完善跨地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惩治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强化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对责任不落实、打击不力、安全法治秩序混乱的,要严厉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等造成事故及谎报、瞒报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要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公信力。

(三)切实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抓紧理顺安监、卫生、社保等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专业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积极推进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严格职业卫生许可制度,重点加强对粉尘、高温、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监测检测,加大现场预防性整治力度。将职业危害防治纳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年内创建220个职业健康规范化管理企业。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鉴定和治疗,切实做好相应的社会保障,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六、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一)加快实施安全科技重点工程。全面实施《重庆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和安全科技规划,尽快实施一批对安全生产有重大推进作用的科研项目和重点工程。积极整合优化安全科研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大力组织科技攻关,力争取得重大突破。

(二)加大安全科技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培育发展安全产业。把安全科技纳入技术创新的重点支持内容,通过规划计划、专项基金、奖励评审等推动鼓励安全技术装备和工艺产品研发利用。强化政策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完善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技术改造、安全产品所得税优惠、自主创新装备增值税即征即返等经济政策,进一步加大安全专项投入。

(三)继续做好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突出高危行业领域,做好先进适用技术、新型适用产品的推广应用。道路交通要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和强制退出机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和9座以上客运车辆要全部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长途客车推广安装具有3G功能的车载远程摄像监控系统;建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保障服务系统;年内新安装道路防护栏1000公里以上、新建60套高速公路固定测速系统、危桥改造50座、渡改桥10座。水上交通要继续推广船舶防撞自动识别系统(AIS)和船载GPS终端安装,改造完成200艘短途客船,推进“放心船、平安渡”建设。煤矿要全面完成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紧急避险等六大系统建设,推动小煤矿机械化改造。危险化学品要强制推行集散控制、紧急停车、安全连锁系统;城区加油站必须采取阻隔防爆、油气回收技术,大型汽车站场、新建加油站推广普及撬装式加油装置;建立危化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危化品生产经营场所现场电子监测监控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动烟花爆竹安全技术改造,建立“重庆民爆物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筑施工要加快实施施工现场适时电子监控,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信息系统,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体系。消防要建成消防卫星通信、短波通信等应急通信网;新增必需的消防车、登高车等装备配置。建设特种设备“物联网”体系,推广应用电梯、气瓶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运行远程监控系统。积极研究通过安全生产物联网示范建设等手段,提高事故预防预警、综合防治、应急处置和执法监管等智能化水平。

七、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提高安全救援水平

(一)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建设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企业预案与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预案之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企结合、条块结合”原则,全面建成国家(重庆)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应急逃生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需的装备。小型企业要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实行应急救援有偿服务,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优势互补、训练有素、协调联动、反应灵敏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机制,搞好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强安全监管与气象、海洋、地震、环保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平台,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做到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连续发布消息,主动引导舆论。

八、巩固强化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

(一)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结合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加快制定和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以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建设。对一级企业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实现持续达标、动态达标和本质达标。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逾期未达标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关闭,促进企业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安全监管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积极推进岗位认证和专业化、职业化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办学机制。在中小学开设安全基础教育课和防灾避险演练。加快建设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和考试考核基地,支持高等院校、高职、中职学校设置安全工程类专业,实行“教考分离”。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继续实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安全培训、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其他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对不具备安全资质或安全管理能力低下的企业负责人,要坚决采取离岗培训、组织调整等措施。企业用工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要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执法检查,对企业培训不足、职工不具备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创新。按照“充实市级、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安全监管体系,不断探索创新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模式。全面规范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工作,强化委托机关的监督、指导、培训职责。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作用,强化安全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有计划的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分析。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整改、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由全市各级政府按照有关权限批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综合采取行政、刑事措施,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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