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主城区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主城区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2年主城区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2年主城区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主城区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的考核要求,根据我市创模工作的统一部署,决定2012年对主城区尘污染开展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的各项规定和有关控尘技术规范得到落实、执法监管得到加强,主城区建筑工地消除尘污染问题,无积尘积泥的道路,无冒装撒漏的运渣车辆,无不规范的建材堆场和沙石码头,无超标排放烟粉尘的企业,主城区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治范围和时间

(一)整治范围:主城九区及北部新区城区。

(二)整治时间:2012年3月20日至12月31日。其中3月20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重点整治阶段。

三、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以《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和有关扬尘控制技术规范为依据,重点进行以下整治:

(一)整治运渣车辆冒装撒漏问题。

一是市政部门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核发监管。要强化对运输车辆密闭装置的查验,并在许可中明确规定运行时间、行驶路线和倾倒地点。凡是密闭装置不符合现有技术规范的,不予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二是市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渣车辆上路运输环节的执法检查,一经发现无证运输、不按规定行驶和倾倒、冒装撒漏、带泥上路的,一律按上限予以处罚,并禁止上路行驶。三是加快新型密闭运渣车辆的推广使用。

(二)整治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

重点整治平基土石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建设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施工工地存在的无车辆冲洗设施、出口道路破损、施工围挡不全、施工密目网残缺、不进行湿法作业等问题,通过整治,达到工地围挡(围墙)规范、坚固、整洁,出口冲洗设施完备并运行正常,无冒装运渣车上路行驶,场内作业控尘措施落实到位,控尘管理制度健全,控尘责任到岗,有明确的预警措施,无扬尘污染投诉的工作目标。

(三)整治道路扬尘污染问题。

按照《重庆市主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清洁示范道路验收标准(试行)》、《重庆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示范路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等规定,进一步明确道路冲洗、洒水频次并建立质量考核机制。环卫作业单位要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冲洗洒水保洁作业,确保道路、护栏无积尘积泥,分道线及绿化带植物显本色。交通部门管辖的城市道路也要按照城市道路标准控制扬尘。

(四)整治建筑渣土消纳场扬尘污染问题。

建筑垃圾消纳场要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许可证》有关规定,确保围挡规范、场地内车行路段和渣土倾倒点洒水降尘措施完备并运行正常,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保证无带泥车辆上路行驶。

(五)整治工业企业粉(烟)尘污染问题。

环保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检查督促排放粉(烟)尘的工业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检测设施建设、管理,依法从严惩处违法排污企业,确保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行正常,确保达标排放。

(六)整治其他扬尘污染问题。

取缔或关闭非法采(碎)石场、混凝土搅拌站、堆场、砂石码头等污染源。经审批建设的但可能产生扬尘粉尘污染的场所,要确保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落实冲洗清扫、易扬撒物料覆盖等降尘措施。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落实整治责任,形成监管合力。主城区尘污染专项整治既是创模的要求,也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更直接影响对外开放和“宜居重庆”形象,必须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效的措施,更健全的机制推进整治工作。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整治工作负责,要广泛动员所属部门、街道、企业和广大市民参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精心指导,从严管理,认真督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道路、工地行使直接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带头落实整治措施。

(二)高标准,严要求,重实效。要坚持工作高标准,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已创建的扬尘控制示范街道,辖区内的道路应达到清洁示范道路的控尘标准,工地应达到扬尘控制示范工地的标准,且无燃煤和露天焚烧垃圾等问题发生。已创建的扬尘控制示范工地,控尘措施应保持至项目竣工验收,不得擅自拆除控尘设施,不能出现尘污染投诉。

(三)加强统筹协调,严格督促检查。一是整治工作进程实行周报制度。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整治、检查、督办工作制度,并于每周五将本周工作情况书面反馈市政府主城蓝天行动督查组,市政府主城蓝天行动督查组按月进行通报。二是严格现场巡查、督办。市政府主城蓝天行动督查组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期进行整治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并通过媒体进行监督。三是对整治工作不力,影响创模验收工作的,将在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江津区、合川区和璧山县参照本方案实施本地区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