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联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渝办发〔2010〕333号
颁布日期:2010-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联动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0〕33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委员刘延东针对我市农村留守儿童特别是留守女童安全保护问题的重要批示,进一步贯彻《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渝委发〔2010〕19号)精神,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保护,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联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责任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重庆市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联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和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教育为先、打防并重,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为农村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促进平安重庆建设。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有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教育、预防、打击、管理”为一体的“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评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伤害。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完善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合作机制,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二)采取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市和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三)大力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不断完善救助机制,加强对被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的救助和身心康复工作。

(六)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工作的同时,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治理。

(七)在不断完善政府多部门合作的基础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工作队伍建设。

(八)建立全市留守儿童安全保护信息系统,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九)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并提高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氛围。

附件:重庆市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联动方案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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