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甲型肝炎疫苗和乙型脑炎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渝办〔2009〕36号
颁布日期:2009-06-11失效日期:2014-03-21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甲型肝炎疫苗和乙型脑炎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渝办〔2009〕36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点地区甲型肝炎(以下简称甲肝)、乙型脑炎(以下简称乙脑)等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儿童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我市有关区县(自治县)开展甲肝疫苗和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

我市是全国乙脑高发地区,2001―2006年乙脑发病率在1.24―2.81/10万人之间波动,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2008年,全市发病291例,死亡5例,发病率为1.0334/10万,居全国第1位。作为自然疫源性疾病与疫苗可控制传染病,除开展好环境卫生工作,有效防蚊灭蚊外,提高目标人群乙脑疫苗接种率,减少免疫空白人群是控制乙脑发病的有效方法,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在接种7天后即能产生抗体,能快速形成免疫屏障,有效降低易感人群发病率。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健康重庆”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接种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抓好群体性预防接种实施工作

(一)精心编制实施方案。根据乙脑发病规律和预防控制工作特点,以及国家有关要求,我市将于今年6月开展重点地区甲肝疫苗和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此次群体性预防接种的范围和对象为:甲肝疫苗接种在合川区、潼南县、荣昌县、开县、石柱县、彭水县6个区县(自治县)进行,接种对象是无甲肝患病史及无甲肝疫苗接种史的18月龄―12岁(小学生)儿童,接种1剂次甲肝灭活疫苗。乙脑疫苗接种在万州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黔江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30个区县(自治县)进行,接种对象是无乙脑患病史及无乙脑疫苗接种史的8月龄―6岁(学龄前儿童)儿童,接种1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疾病发病规律、预防控制工作特点和全市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全市疫苗接种实施方案由市卫生局印发)的统一要求,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方案,同时要对培训宣传、摸底调查、接种实施、督导评估等工作作出详细安排。

(二)加强经费保障。本次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部分经费,主要用于疫苗、注射器、接种人员劳务补助等。接种人员劳务补助不足部分及冷链运转、摸底调查、宣传组织发动、异常反应监测处置、督导等所需工作经费,由区县(自治县)财政安排解决。本次群体性预防接种不得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

(三)广泛组织宣传发动。各地在活动开始前和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通过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和接种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做到每个接种单位有宣传资料、横幅、标语,宣传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家喻户晓。

(四)扎实开展技术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区县(自治县)疫苗接种工作开展师资培训,区县(自治县)负责对乡、村级参加本次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所有参加甲肝疫苗和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均要通过培训熟练掌握《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确保本次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

(五)全面拉网摸底调查。有关区县(自治县)要组织社区、居委会和乡、村干部,医疗、学校、托幼机构等人员深入街道、学校、托幼机构、城乡家庭、流动人口集中的场所开展摸底调查,把应接种儿童的数量摸细、摸准。

(六)认真落实接种措施。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疫苗、注射器等物质的计划、供应和管理工作,确保及时足量到位。要确保疫苗在规定条件下运输和储存。要合理调配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在人员集中和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等合理增设临时接种点,确保接种工作需要。接种单位和人员要符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接种前、接种中、接种后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确保依法接种、安全接种、有效接种。

(七)妥善处置异常反应。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门机构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对发生或疑似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人员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上报,如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等情况,应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报告和有效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领导,确保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活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落实经费、物资和人员保障。各项目区县(自治县)要成立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甲肝疫苗和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项目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开展甲肝疫苗和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当地组织发动实施等所需工作经费;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在甲肝疫苗和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开展前和开展过程中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卫生部门负责接种的技术支持和具体组织实施、监督评价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宣传发动和学生接种的组织等工作;药监部门要加强对疫苗质量的管理与监督;妇联要动员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人责任,主动带孩子接种疫苗。

(三)强化督导检查。该项工作纳入2009年市政府免疫规划专项目标管理,全市各级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要组织对甲肝疫苗和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准备及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市政府将组织巡回督导组对各项目区县(自治县)进行督导。督导结束后,对活动情况、接种率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对工作不落实,影响强化免疫活动任务完成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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