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加强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警备区政治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加强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5〕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国防教育办公室,有关单位:

抗战遗址是我市弥足珍贵、最具特色的历史文化资源,是重庆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支撑,是重庆历史文脉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发挥好抗战遗址的现实价值,警醒世人不忘历史、珍爱和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抗战遗址修缮保护工作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加强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基础工作,编制完善抗战遗址保护利用规划,加大抗战遗址修缮保护力度,提升抗战遗址保护利用水平,到2017年实施抗战遗址修缮保护项目50个(见附件)。

(一)加强抗战遗址保护“四有”工作。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设置抗战遗址保护标志牌,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落实保护管理机构,完善抗战遗址文物记录档案。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以国务院公布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认真落实相关保护管理措施,确保到2017年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100%。

(二)加快编制抗战遗址保护规划。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文物保护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本区域抗战遗址的保护利用规划。市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大抗战遗址保护修缮力度。加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立项前期工作,扎实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项目储备和修缮实施工作,认真做好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工作。到2017年,全市抗战遗址险情排除率达到100%,抗战遗址得到有效维修,全市抗战遗址保护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开展抗战遗址的研究开发和宣传工作

(一)深化抗战文化及遗址研究工作。认真实施“重庆中国抗战大后方历史文化研究与建设工程”。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抗战文物专项调查,对抗战期间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进行深入研究,不断发掘我市抗战历史文化价值。市内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尤其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要以抗战遗址为载体,以重庆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抗日战争中发挥的重大作用和历史贡献为题材,开展一批重点课题研究,丰富重庆抗战史研究成果。

(二)做好抗战遗址保护开发利用工作。具有抗战内容的文物保护单位和纪念地、博物馆、纪念馆要结合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充分研究、挖掘抗战遗址的历史文化内涵,及时充实有关资料,提升展陈质量,积极做好展陈工作。要提高抗战遗址对外开放度,在完善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将具备条件的抗战遗址全部对公众开放,最大限度地提高开放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支持将抗战遗址辟为陈列、展览和公共文化活动场所。鼓励在不改变抗战遗址原状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对其进行合理利用。鼓励将抗战遗址保护利用与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各具特色的旅游景点(景区)、线路,建成展现城市形象和对外交流的平台。

(三)大力宣传推广重庆抗战文化。一是要完善抗战遗址标识标志设置。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在抗战遗址的明显位置设置标识标志,解读其历史沿革、文化价值,深化抗战文化宣传。二是要创新抗战遗址宣传形式。充分运用数字信息技术,通过开办网站或数字博物馆等方式,丰富抗战文化宣传方式。三是要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纪念活动。充分利用每年6月5日重庆大轰炸纪念日、9月3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等纪念活动,精心策划宣传活动,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尤其要抓住2015年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契机,大力宣传抗战精神,建立重庆抗战文化品牌。

三、严格落实抗战遗址保护责任

市政府将制定出台抗战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将重要抗战遗址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公布,并将抗战遗址的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对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考核。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将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考核监管到位、经费保障到位。

市文物主管部门要做好全市抗战遗址保护利用统筹管理工作,加大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市规划部门要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对抗战遗址进行定点定位,将抗战遗址的保护范围、保护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划,在城乡规划管理中予以落实。市国土房管部门要依法理顺全市抗战遗址权属关系,为进一步落实抗战遗址保护责任打基础。市城乡建设、旅游、宗教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抗战遗址保护利用的职责。

各抗战遗址的管理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抗战遗址保护的法定义务。各管理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抗战遗址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各管理使用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抗战遗址保护现状,积极筹措经费,切实做好抗战遗址项目的修缮、展览陈列和对外开放,特别是要加强抗战遗址的日常巡查与保养维护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国防教育办公室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保护抗战遗址的工作责任。对工作不力,造成抗战遗址损毁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2015―2017年重庆市抗战遗址保护利用重点任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警备区政治部

2015年1月15日

附件

2015―2017年重庆市抗战遗址保护利用重点任务

一、2015年重点任务(20个)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责任单位

主要任务

世界佛学苑重庆汉藏教理院旧址

市民宗委

完成修缮保护并对外开放

聚兴诚银行旧址

市商委

启动修缮保护

经济部中央工业试验所旧址

市卫生计生委

完成抢险加固

于右任官邸

成都铁路局

完成修缮保护和展陈

重庆徐悲鸿旧居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完成修缮保护和展陈

林园

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

启动一、二、三、四号楼及小礼堂修缮保护

陈诚、顾祝同、罗广文公馆

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

完成抢险加固

宋子文官邸

渝中区人民政府

完成重庆谈判陈列

国民政府外交部旧址

渝中区人民政府

完成修缮保护

法国领事馆旧址

渝中区人民政府

完成修缮保护

重庆冯玉祥旧居――上院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完成修缮保护和展陈

法国水师兵营旧址

南岸区人民政府

完成修缮保护和展陈

中央研究院生物研究所旧址

北碚区人民政府

完成抢险加固及展陈

孔园和听泉楼

巴南区人民政府

完成抢险加固及展陈

红旗日本战俘营

巴南区人民政府

完成抢险加固和保护规划编制

鹿角日本战俘营

巴南区人民政府

完成整体修复及展陈

国立中央图书馆旧址

江津区人民政府

完成抢险加固及展陈

国民党党史编撰委员会旧址

江津区人民政府

完成修缮保护及展陈

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

红岩联线管理中心

完成办公大楼、饶国模旧居、周公馆、宪兵楼修缮保护及展陈

“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

红岩联线管理中心

完成狼犬室、蒋家院子、梅园修缮保护及展陈

二、2016年重点任务(15个)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责任单位

主要任务

钢铁厂迁建委员会旧址

市国资委

完成修缮保护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旧址(礼堂)

市委宣传部

完成修缮保护

美国大使馆武官处

市委统战部

完成修缮保护

中共中央南方局外事组旧址

市级机关公房管理处

完成修缮保护

第十兵工厂旧址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完成修缮保护,启动文化产业园建设

郭沫若旧居

渝中区人民政府

完成修缮保护

大公报报社重庆旧址

渝中区人民政府

启动修缮保护

重庆黄山抗战遗址群

南岸区人民政府

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和项目储备

广阳岛机场抗战遗址群

南岸区人民政府

启动抢险加固

英国大使馆

南岸区人民政府

完成抢险加固

周季悔公馆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完成修缮保护并对外开放

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旧址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完成修缮保护

兵工署第一兵工厂旧址

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完成修缮保护

中央政治学校研究部旧址

巴南区人民政府

完成修缮保护并对外开放

卞小吾故居、第二陆军医院旧址

江津区人民政府

完成修缮保护并对外开放

三、2017年重点任务(15个)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责任单位

主要任务

国民政府立法院、司法院、蒙藏委员会旧址

市卫生计生委

完成修缮保护

兵工署第二十四兵工厂遗址

市国资委

完成修缮保护,推进工业博物馆建设

重庆苏联大使馆旧址

市卫生计生委

完成修缮保护

同盟国中国战区统帅部参谋长官邸旧址

市政府外事侨务办

完成修缮保护和展览提升

吴铁城官邸

市测绘院

完成修缮保护

第五十兵工厂旧址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启动修缮保护

兵工署第二十五兵工厂旧址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启动修缮保护

中苏文化协会旧址

重庆警备区

推进修缮保护

何应钦官邸

中国人民解放军61655部队

完成修缮保护

土耳其大使馆旧址

渝中区人民政府

完成修缮保护

澳大利亚公使馆旧址

渝中区人民政府

完成修缮保护

何九渊公馆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完成修缮保护

国民政府审计部旧址

江津区人民政府

完成修缮保护

夏仲实公馆

江津区人民政府

完成修缮保护

航空委员会第二飞机制造厂旧址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修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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