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会展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商业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会展工作的通知

渝商委发〔2011〕120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2010年,全市会展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全年共举办展览409个,同比增长25.5%;展出总面积29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1%;举办各种会议活动11886个,同比增长41.2%;举办节庆活动241个,同比增长42.3%;举办各种赛事活动137个,同比增长25.6%;创造直接收入25.33亿元,同比增长41.3%;拉动消费214.3亿元,同比增长34.8%。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0〕40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会展在扩消费、

惠民生、调结构、促平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我市会展业的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会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实现良好开局

会展业作为重要服务产业,在促进经贸交流、扩大市场消费、带动产业升级和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会展业直接促进市场繁荣与扩大消费;二是会展业可以有效带动相关服务业发展和城市功能提升;三是会展业是带动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力量。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将会展业发展作为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立足于本地区位、产业和文化优势,组织企业开展灵活多样的展览、展销活动,进一步增强展会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市内外大型展会项目,促进行业发展规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明确目标,落实重点工作

根据《重庆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重庆市建设长江上游地区会展之都规划》,到2015年,全市将建成重庆国际博览中心等14个会展场馆,展场面积达到80万平方米以上,展出总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会展业直接收入达到65亿元,拉动相关产业增加收入达到500亿元以上,力争跃升到西部地区第一位,建成长江上游地区会展之都、区域商贸会展中心。

2011年,全市会展工作将按照“1236”的总体思路,举办园博会、渝洽会、汽博会等10个国内知名展会,培育20个市内精品展会,实现会展业收入33个亿、举办会展活动491个、展出总面积达349万平方米三大目标,抓好会展场馆建设、引进外来展会和企业、规范会展行业市场、积极申报“会展之都”、推进会展活动走出去、加强会展宣传六项重点工作,全力推动会展业快速发展,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注重发展绿色低碳展会。积极引导相关主体利用绿色环保建材建设展馆,注重节能降耗;在展览设计、搭建中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参展废弃物;倡导展台搭建使用可回收的展览材料,提高循环使用率;合理利用会展资源,充分挖掘节约潜力,有效降低办展成本,推动展会向文明、节约、环保的“低碳绿色”方向发展。

三、引导支持,抓好重点展会

为充分发挥重点展会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会展业及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市商委将对以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为主要内容,行业特点鲜明、规模影响较大、带动效应好的展览会和节庆活动进行引导支持。一是提供指导、协调服务。指导制定各个展会总体方案,协调有关领导出席开幕式等活动。二是协助提升展会档次。对一些规模大、影响力大的展会活动,可以协助提升为市政府主办。三是对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会展活动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经过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推荐,市商委研究确定了2011年引导支持展会名单(详见附件)。

四、加强管理,发挥职能作用

(一)加强宣传。一是加强重庆会展整体形象的宣传和推介,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会展刊物等公众媒体和户外广告资源,对重庆会展项目、政策环境、配套服务、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宣传,提升重庆的城市形象和影响力。二是加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参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相关法制观念,保证所有参展产品拥有合法知识产权。

(二)加强规范化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会展、节庆活动的管理,督促展会活动备案登记,规范会展交易行为和市场秩序,加强重点展会信用建设,建立展会品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安保反恐机制,确保展会组织、环境、人员安全,全面提升展会质量。要高度重视展品质量安全,认真核实参展企业的相关有效证照,杜绝侵权假冒商品流入展会现场。

(三)高度重视,确保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好市商委引导支持展会,加强指导和跟踪检查,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及办展效果。对市商委引导支持展会,主办单位应在举办后1月内将展会总结(展览规模、参展企业数量、主要成效等)报重庆市政府会展办公室(市商委会展处)。

附件:2011年市商委引导支持展会一览表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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