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司法局文号:渝司办〔2013〕15号
颁布日期:2013-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万盛经开区维稳办(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开展2012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考核时间

2013年2月25日至3月30日。

二、年度检查考核对象

由各区县司法局对设立在本辖区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

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接受查处,或者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

三、年度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律师人员的数量、素质、结构变化的情况,组织律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情况;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学习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检查重点:对律师事务所名称、负责人、合伙人、所址变更等信息进行核对(《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检查是否备案。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办理业务的数量和类别、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业务收入等方面的情况;在开展业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情况;指导和监督律师代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对律师执业实施监督和投诉查处的情况;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因执业活动受到当事人、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表扬、投诉的情况。检查重点:重大敏感性案件报备情况(报备单位: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市律师协会)。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包括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检查重点:本所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4.内部管理情况,包括执业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情况;依法纳税的情况;管理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的情况;管理分支机构的情况;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情况;业务档案、律师执业档案建立和管理的情况;章程、合伙制度实施的情况。律师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对本所律师的日常监督管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违规人员处理等情况。检查重点: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及其使用的情况;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分配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情况;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情况、为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情况。

四、年度检查考核提交的材料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完成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本所执业、管理情况总结后,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检查考核内容,向所在地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送本所2012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对本所律师执业2012年度考核情况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重庆市2012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表》(一式三份);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2本);

3.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自评报告;

4.开展业务活动的统计报表;

5.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批件;

6.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材料;

7.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8.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9.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

10.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第3—9项请按顺序装订成册,由所在地区县司法局审查后留存)。

五、考核等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一)放任、纵容、袒护律师执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本所不能正常运转的;

(三)本所受到行政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

(四)本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

(五)提交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考核程序

1.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区县司法局报送年度检查考核材料;

2.区县司法局邀请各律协分会聘请的行风监督员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进行评议;

3.区县司法局根据对律师事务所报送材料的审查及行风监督员对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意见建议,提出拟确定的考核等次意见;

4.通过本区县司法行政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对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等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确定考核等次。

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公告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

七、年度考核的备案及公告

(一)备案提交的材料

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后,区县司法局将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报送市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及其电子文档:

1.重庆市2012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完成年度检查考核结束后,市局、区县局、律师事务所各留存一份);

2.区县司法局对本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总结及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汇总表(Excel表格);

3.律师事务所2012年度检查考核公告信息表;

4.当年获得所辖区县司法局或当地政府行政或者表彰奖励,受到所辖区县司法局或当地政府行政处罚或者惩戒的证明材料(原件);

5.2012年获得的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复印件加盖区县司法局公章)。

(二)备案及公告时间

备案时间为2013年3月至5月10日,5月31日前面向社会发布公告信息。

八、对评定为“不合格”律师事务所的处理

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由所在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其存在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登记表

2.重庆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汇总表

3.区县律师事务所2012年度检查考核公告信息表

重庆市司法局

2013年1月29日

附件1

重庆市律师事务所

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2012年度)

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律师事务所地址

重庆市司法局制

填表日期2013年月日

所名组织形式

负责人成立时间

执业证书号发证日期

执业场所办公电话

考

核

内

容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内部管理情况

考

核

内

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的

奖惩情况

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

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律师事务所自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管司法局考核结果

(盖章)

年月日

市司法局

备案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重庆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汇总表

()区县:

序

号律师事务所

名称组织形式政治

协理员成立时间主管机关

考核意见市司法局

意见

附件3

××区县律师事务所

2012年度检查考核公告信息

(样表)

重庆××律师事务所

地址:××区××路××号××大厦×楼×号邮编:××××

执业证号:×××××组织形式:×××(合伙、个人、国资)

联系电话:023-××××××

负责人:×××

合伙人:×××(女)

专职律师(人):××××××××××××

兼职律师(人):××××××

一级律师:×××

二级律师:×××

三级律师:×××

四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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