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科委关于从新产品销售利润中提取奖金奖励科技人员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93-03-30失效日期:2002-02-01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批转市科委关于从新产品销售利润中提取奖金奖励科技人员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南京经济的若干规

定》(宁委发[1992]17号)的精神,落实重奖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政策,鼓励

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经济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新产品,在投产后的三

年内,企业可以从该产品的销售利润中税前提取2%~8%奖励参加产品开发的科技人

员。

二、凡在南京地区的企业单位(含高校和科研单位所办企业),均可参照本意见执

行。

三、此项奖金用于奖励开发项目的有功人员。

四、该项奖金不计入企业奖金总额免征奖金税,科技人员所得奖金按规定交纳20

%个人调节税。

五、此项奖金按累进制办法提取,提取办法如表:

六、凡申请新产品销售利润奖的企业,到市科委领取《奖励申请表》,如实填写项

目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并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七、市科委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经济效益核查,提出审查、审核结论。对

审查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由市科委批准实施,

八、本办法由南京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从1992年度起实施。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