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离休退休干部免职问题的决议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1983-05-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离休退休干部免职问题的决议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1983年5月17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干部,经原机关同意离休退休后,其原任职务凡是由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会议决定由主任会议批准免去其职务。

198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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