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千灯镇等3个镇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4-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苏政办发〔2004〕3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千灯镇等3个镇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各地申报,省建设厅、文化厅组织评审,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同意昆山市千灯镇、泰兴市黄桥镇、无锡市荡口镇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

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对于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城镇建设,发展旅游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规规定,抓紧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依法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努力把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

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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