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郊野公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郊野公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建委、园林局、农林局等部门拟定的《关于加强郊野公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郊野公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建委市园林局市农林局2006年1月)

为深入推进“绿色南京”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绿地系统,提升城市景观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彰显城市特色,根据《南京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任务计划》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市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建设一批郊野公园。现就加强全市郊野公园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实施“绿色南京”战略,促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人性化、生态化、观赏性、整体性”为主题,从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最佳人居环境城市”和“东部绿化中心”要求出发,进一步优化完善城市绿化系统,保护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防止无序和低水平开发,为把南京建设成为“全国最美丽的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二、总体目标

根据全市绿地系统总体规划,重点建设一批有规模、上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郊野公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逐步构建以主城为中心向周边辐射,分布均匀、特色显著的绿化体系,为“绿色南京”建设增添新的活力。

2006─2008年,全市重点启动建设15个位于建成区边缘,交通便捷,可达性强且具备一定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以生态建设为主的郊野公园,总面积约5.98万亩。2006年基本建成3个公园,其余12个公园力争在3年内基本建成,并确保3-4个公园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主要任务

1、建设一批森林公园,包括雨花宁南森林公园、宝塔山森林公园、仙林羊山森林公园。

2、建设一批生态湿地公园,包括七桥瓮生态湿地公园、绿水湾湿地公园、江宁新济洲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六合龙袍湿地公园。其中,确保将绿水湾湿地公园建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公园。

3、结合沿江开发建设一批滨江公园,包括滨江风光带(汉中门大街—双闸路)、幕燕风景区滨江湿地公园、三桥滨江生态公园。其中,确保将幕燕风景区滨江湿地公园建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公园。

4、建设一批以旅游、观光、度假、科普教育等为主题的公园,包括聚宝山森林公园、佛手湖休闲公园、江心洲洲头农业观光公园、八卦洲洲头休闲公园、九龙湖山水生态公园。其中,确保将聚宝山森林公园、佛手湖休闲公园建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公园。

5、各区县按照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建设一批以自然生态景观为主的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

四、2006年郊野公园实施计划

1、前期准备工作

2006年1月1日─3月31日,完成拆迁、拆违调查摸底,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红线划定、规划设计要点和方案编制;

2006年3月1日─4月31日,完成初步设计方案、概算编制和审批等前期工作。

2、征地拆迁工作

2006年3月1日─3月31日,领取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

2006年4月1日─12月31日,启动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3、工程建设工作

2006年5月1日─12月31日,基本完成聚宝山森林公园、七桥瓮生态湿地公园、仙林羊山森林公园(自然景观部分)、三桥滨江生态公园一期工程建设,启动其余11个公园的土方、道路、水体、绿化等工程施工。

五、责任分工

1、市建委牵头组织郊野公园建设,完成项目立项、方案审查、概决算审批、资金安排、工程验收移交等工作。

2、市规划局负责郊野公园的规划红线划定、规划要点编制和审批等工作。

3、市国土局负责完善征地手续,组织相关单位按计划推进征地工作。

4、市房产局负责完善房屋拆迁手续,组织相关单位按计划推进房屋拆迁工作。

5、市农林局负责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命名,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等,具体组织实施绿水湾湿地公园、九龙湖山水生态公园、新济洲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龙袍湿地公园的建设,协助审批设计方案。

6、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佛手湖湿地公园、宝塔山森林公园、三桥滨江生态公园等其余11个郊野公园的建设,协助审批设计方案,具体负责开展聚宝山森林公园及幕燕风景区湿地公园的建设。

7、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按要求筹措落实建设资金,按计划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组织、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工程按期优质完成。

六、资金筹措

郊野公园的资金筹措,坚持政府投资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上公益性强的由政府组织投资,其余的都要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进行运作,通过政策,积极吸引多方资本参与郊野公园建设。市政府在“绿色南京”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给予补贴,其中城建资金3000万元,农林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1)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给予适当补贴;(2)对新增森林和绿地面积参照“绿色南京”的相关标准给予适当补贴;(3)对当年建成的公园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农林、园林等部门确定。

附:《全市郊野公园建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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