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批转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批转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徐政发〔2004〕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安监局、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希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抓好建筑安全,严格程序、按章办事是基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是关键。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建筑安全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解决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缺位、失位、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全市三个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四年四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

市安监局市建设局

(2004年3月1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各级、各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坚决防范各类建筑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1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市建设局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全市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建筑装饰装修、房屋拆除,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企业的安全评估(复查)和建筑市场安全工作的监管;

2.负责市区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上的建筑工程的监管;

3.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

4.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的论证;

5.负责市区工程招投标中施工队伍安全条件的审查;

6.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

二、各县(市)、贾汪区、徐州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局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建筑装饰装修、房屋拆除,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企业的安全评估和建筑市场安全的监管;

2.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

4.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的论证;

5.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

三、云龙、鼓楼、泉山、九里区建设局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的监管;

2.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和论证;

3.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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