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公文处理工作是保证行政机关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一段时间以来,有的县(区)和部门未能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有关规定,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公文的效率和质量,影响了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突出表现为:一是未按规范要求报送公文和代拟文稿;二是未经市政府同意,擅自向各县(区)人民政府正式行文;三是不严格按照隶属关系行文;四是应报送市政府的事项,多头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五是不实事求是标注缓急程度;六是不按时限要求处理公文,落实不及时;等等。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范要求报送公文和代拟文稿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应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公文规范格式印制一式5份,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电处。
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应注明发文字号、签发人(原则上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和联系人、联系电话。请示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主办部门应事先与有关部门协调,并在文中注明协调情况。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需要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公文,上报时要向市政府报请示。
市政府各部门代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稿,应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阅并签名,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先征求并汇总部门意见,规范性文件还应附起草说明和政策依据文件。部门上报公文和代拟文稿应附电子版本,统一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电处。
二、未经市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向各县(区)人民政府正式行文
市政府各部门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各县(区)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因特殊情况确需正式行文的,须报请市政府批准,行文时应在文中注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三、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报送公文
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进行。应报市政府审批的事项,不得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明确要求报送市政府的情况报告,不得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各部门不得以办公室的名义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市政府各部门下属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
四、报送公文原则上不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原则上不得将应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确需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的,一般不得多头分送,因情况紧急确需分送的,应注明分送情况。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情况报告,一般不得抄报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部门领导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签报公文。
五、实事求是标注公文的缓急程度和成文日期
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应抓紧做好有关前期工作,公文一经本单位负责人审签应立即印制报出。今后,各县(区)政府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的公文,一般应在落款日期之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报送公文的日期必须与成文加盖印章日期相符即当日送达。要实事求是地标注公文紧急程度,确属紧急事项的公文,应在文中注明紧急原因及办理过程。
市政府各部门代拟需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稿,要及时报送,给市政府办公室留有充足的审核把关的时间,不得久拖不办,事到临头时才仓促行文,“逼迫”上级机关紧急发文;上级机关核稿人提出疑点,部门有关人员要认真解答,不得推诿搪塞,以免影响办文的质量和效率。今后,凡属拟稿单位拖期造成的“急件”,市政府办公室一般应按正常文稿处理。
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的公文,如果是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去要求办理的回复件,要将原转办件或转办件的复印件附在回复件的后面一并报送。
六、严格按时限要求处理公文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收到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公文及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的文件,应及时按公文要求和领导批示作出部署,迅速落实相关工作,并将落实或办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确保政令畅通。对市政府办公室转出的征求意见文稿或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办复的文件,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按时限要求将书面意见或办理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电处,确保公文高效运作。对通过专网发送县(区)的松政明电、松政办明电、内部情况通报均不再分发纸质文件,各县(区)政府必须严格遵守全天上网查收文件制度;对通过短信平台提醒各部门取件或会议通知的,各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接收办理。因各县(区)、各部门延误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本地、本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严格规范公文报送程序,加强公文审核把关,保证公文质量,提高运转效率,不断提高公文处理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并将结合2007年度全市政府办公系统公文评比活动对全市公文处理工作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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