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气象信息发布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7-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气象信息发布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松原市气象信息发布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松原市重要气象信息发布意见

为加强对我市行政辖区内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的管理,规范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活动,保障气象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与传播,避免虚假气象信息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使气象信息更好地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6号),制定本规定。

一、气象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可能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要影响,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重大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

强对流天气(灾害性冰雹、雷电、龙卷风、暴雨等)警报,严重干旱警报,洪水警报,8级以上大风、沙尘暴警报,寒潮、降雪、低温冻害警报。

(二)阶段性天气趋势预测:

年(3-10月)天气趋势预测、分析与建议;

春耕期间(3-5月)天气趋势预测、分析与建议;

汛期(6-8月)天气趋势预测、分析与建议;

月天气趋势预测、分析与建议;

周、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天气预报;

日常天气预报。

(三)中国气象局、吉林省气象局及上级政府出台的有关气象方面的政策法规。

二、气象信息发布的媒介与职责分工

(一)通过文件、信息专报、网站等形式发布的天气预报、预警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气象局负责。

(二)通过广播、电视等形式发布的天气预报、预警由市广电局负责。

(三)通过报纸等形式发布的天气预测由松原日报社负责。

(四)通过短信、12121等形式发布的天气预报、预警由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网通公司负责。

(五)特别重大气象信息发布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布,市气象局局长作为新闻发言人,市气象局负责承办,市广电局、松原日报社配合。

(六)天气预报、预警的资料来源由市气象局提供。

三、气象信息发布的时间、范围和形式

(一)定期重大气象信息。

1.年天气趋势预测,发布时间:年初。发布范围:市五个班子、农林水等相关部门。以文件或信息专报形式发布。

2.春耕期间天气趋势预测,发布时间:3月1日左右。发布范围:市五个班子、农林水等相关部门及全社会。以文件、信息专报、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等形式发布。

3.汛期天气趋势预测,发布时间:6月1日左右。发布范围:市五个班子、农林水等相关部门。以文件、信息专报等形式发布。

4.周、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天气预报,发布时间:提前2-3天。发布范围:全社会。以信息专报、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等形式发布。

5.日常天气预报,发布时间:上一天16时之前。发布范围:全社会。以信息专报、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等形式发布。

(二)重要天气过程和气候事件。

1.灾害性天气预警。火险、高温、大风、寒潮、暴雨、冰雹等预警信号。发布时间:当预报预警在第二天出现时,在16时之前发布;当预报预警在当天出现时,在第一时间发布。发布范围:市五个班子、农林水等有关部门及社会百姓。以信息专报、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等形式发布。

2.降水、汛情、旱情等有关实况情报。发布时间:当降水、灾情、旱情等有关实况出现之后。发布范围:市五个班子、农林水等有关部门。以信息专报等形式发布。

3.重要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及其对交通、水利、农业等各方面产生影响的分析与建议;农业气象预报。发布时间:根据预报将有重要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出现时;在农事期间指导农业生产的适宜时期。发布范围:市五个班子、农林水等有关部门及社会百姓。以信息专报、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等形式发布。

4.气象科普宣传和社会关注热点气象问题。发布时间:适时。以信息专报、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等形式发布。发布范围:全社会。

(三)其他重大气象信息新闻。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1-2日内,及时发布气象服务情况新闻;重要气象业务调整等其他重大气象信息新闻,根据情况随时发布。

四、气象信息发布的审核与签发

(一)定期重大气象信息由市气象局负责起草,市气象局局长签发。

(二)重要天气过程和气候事件气象信息发布,由市气象局局长签发。

(三)特别重大气象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发布。

五、气象信息发布的要求

(一)各级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重大气象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布前,要认真研究发布内容。对灾害损失数据,要与事件发生地气象部门或通过当地气象部门征求政府、灾害评估部门的意见。必要时,要派人或请当地气象部门派人赴现场核查,确保信息准确。

(二)重大气象信息新闻发布,应防止把重大天气气候事件人为热炒,避免媒体猜测性、歪曲性报道。如遇媒体报道与事实不符,应及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澄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对外发布气象信息。

(四)重大气象信息新闻发布要严格遵守相应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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