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征缴费率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苏府办〔2008〕236号 |
|---|---|
| 颁布日期:2008-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苏府办〔2008〕236号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征缴费率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保局、财政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征缴费率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和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征缴费率的意见
为了应对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市企业面临多重压力和困难的严峻形势,全力以赴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下调我市市区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对用人单位的征缴费率。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征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现行统一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下调为8%。
二、职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征缴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由现行统一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为0.5%。
三、在以上两项社保征缴费率下调期间,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待遇不变。
四、以上调整后的两项社保征缴费率标准执行时间自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
五、吴中区、相城区比照执行,各县级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缴费率。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