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绥化市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绥政办发〔2009〕2号
颁布日期:2009-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绥化市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一月六日

绥化市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互联网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的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工作,防范和减少各类因有害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和网络安全事件对信息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构建和谐的互联网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网络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市公安系统正在开展的“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以警务信息应用平台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技术防范措施,切实堵塞安全漏洞,努力降低风险隐患,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全市互联网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任务目标

全市所有非经营性上网单位(含政府、企事业联网单位、社区、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宾馆酒店、休闲会所),必须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必须通过公安部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的检测,具有提高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自我管理的功能,并能达到《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的要求。具体目标是:

(一)保证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安全审计技术措施。

(二)保证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并向报警处置中心上传数据。

(三)能够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至少应有60天的记录备份功能。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互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为有效防止有害信息传播,遏制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保障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195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黑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8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全市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单位要坚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相结合,人工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方针,在落实防计算机病毒、防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安装并运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并与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系统联网,真正实现对各类有害信息和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发现、严密防范、有效处置,确保全市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安全运行。

(二)各非经营性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网络安全组织,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要加大对网络安全管理系统操作人员的网络安全知识及业务培训力度。全市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单位要一手抓信息系统建设,一手抓信息服务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经费投入,认真履行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建设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建立完善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提高全市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能力。

(三)各非经营性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涉网络违法事件和网络安全事故通报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工作,并及时将演练情况报市公安局网络监察支队。

四、时间安排

互联网安全技术保护产品安装时间,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要求,提供非经营性上网服务的单位要于2009年6月底前安装完毕。

五、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要亲抓这项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确定专人负责,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

(二)要摸底调查,掌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工作,准确掌握本地非经营性上网场所的基本情况,了解其网络结构,出口宽带,上网终端,数量等基础数据。对于目前尚未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也要纳入管理范围并登记建档,为督促安装安全管理系统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打好基础。

(三)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建设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宣传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重要意义,对部分相关单位和业主的一些误解和疑虑,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完成任务。

(四)要严格执法,依法管理。在落实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法,依法管理。对于落实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检查;对于拒不安装或擅自停止、卸载、变更安全保护措施而导致发生互联网安全事件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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