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与工会联系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泰政发〔2004〕186号
颁布日期:2004-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加强政府与工会联系的意见

泰政发[2004]186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发挥工会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根据《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政治稳定,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订教育、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物价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时,应当征询同级工会组织的意见;政府建立的涉及职工问题的工作机构,要有同级工会的代表参加。

三、各级政府应支持工会为职工办实事,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四、各级政府应明确一位领导联系工会工作。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政府应依法支持工会提出批评、举报和质询,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切实承担《工会法》执法主体的责任。

五、市政府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至二次,如遇紧急和重要问题,经过提前协商可临时举行。

2、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职工利益相关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中职工普遍关心和迫切希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商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的措施。

3、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与市总工会主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共同商议确定。

4、联席会议议定内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和市总工会共同起草,经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审定后,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总工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办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或通过其它形式予以反馈。

5、出席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市总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市有关委、办、局负责同志等。联席会议视情况可邀请劳动模范、职工代表、基层工会干部旁听。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主持会议。

6、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市政府办和市总工会共同承办,市总工会根据确定的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市政府办负责就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六、各级工会应支持协助政府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应积极做好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宣传教育、释疑解惑工作,协调好劳动关系,把职工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应积极参加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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