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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津政发〔2008〕26号 |
|---|---|
| 颁布日期:2008-03-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津政发〔2008〕2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0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委九届二次、三次全会要求和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
现颁布200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我市2008年经济发展
预测,200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5%;企业工资指
导线的下线为6%,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资
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为22%。
二、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颁布后,本市辖区内各种经济类
型企业,均应参照工资指导线确定本企业人均劳动报酬的增幅。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应当按照工资指导线的上线安排本单位从业
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
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本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有
生产经营活动的亏损企业,应当通过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
益,增加职工工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的下
线。
三、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依据2008年全市企业工资
指导线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关于工资指导线的其他有关问题,仍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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