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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铁政办发[2006]80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现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420元;
二、全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4元。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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