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铁岭市2006年就业和社保工作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铁岭市2006年就业和社保工作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3-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铁政办发[2006]21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铁岭市2006年就业和社保工作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铁岭市2006年就业和社保工作竞赛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三月九日
铁岭市2006年就业和社保工作
竞赛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开展好就业和社保工作竞赛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赛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二、竞赛活动的目的和要求
(一)竞赛目的: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突破维权难点,强化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开拓创新、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今年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全面完成,为建设新铁岭大铁岭做出贡献。
(二)竞赛要求:
1.参赛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健全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继续把就业和社保工作作为“一号工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把竞赛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参赛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就业和社保工作竞赛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3.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与所属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要严格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三、竞赛活动评比方法
(一)就业人数55分。
1.完成实名制就业和再就业人数计划10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2.当年新增就业人数实现稳定就业达30%10分;每超额完成计划1%加O.5分,最高加10分;每少完成计划1%减0.5分。
3.完成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计划’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4.确保“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人员实现1人以上就业,根据入户调查统计结果,完成计划10分;每少完成1%减1分。
5.完成扶持创业带头人及带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10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2分。
6.年底前解决并轨人员再就业人数达到核定人数的50%10分。
(二)职业培训30分。
1.完成实名制培训下岗失业人员计划10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2.完成创业培训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3.完成实名制培训进城务工农民计划10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4.完成培养新技师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三)劳务输出20分。
完成劳务输出计划20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四)小额贷款发放20分。
1.完成小额贷款发放计划10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1O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2.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回收率达到90%以上10分;每少完成5%减1分。
(五)劳动力市场建设25分。
1.年底前,市内城区(银州区)劳动力市场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县(市)区劳动力市场达到500平方米以上10分。
2.实现县级劳动力市场与街道、社区100%联网5分;每少联网一个街道、社区分别减O.2分和O.1分。
3.县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50%5分;每超过5%加O.2分,最高加2分;每少5%减1分。
4.县级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向社会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分析报告,并及时上报5分;每少一次减1分。
(六)再就业资金筹集和使用20分。
1.按照辽财社[2006]54号文件要求,将所需再就业扶持资金全部筹集到位10分;每少完成5%减1分。
2.将各项扶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按有关文件规定使用和管理再就业扶持资金1O分;每少完成5%减1分。
3.未将符合条件的“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足额到位减5分。
4.资金使用每出现一次违规现象减2分。
(七)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25分。
1.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106%建立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台帐,并做到对就业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5分;差错率每5%减1分。
2.所有乡镇和村全部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并有专人负责就业工作5分;每少一个乡镇或村减0.5分。
3.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100%进行培训5分;每少5%减1分。
4.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公场所100%不少于100平方米5分,如有1家未达到减1分;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办公场所:100%不少于50平方米5分,如有1家未达到减1分。
(八)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5分。
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5分;每发生举报再就业优惠政策不落实一次减1分。
(九)失业调控指标5分。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计划内5分;每超过O.5%减1分。
(十)企业养老保险30分。
1.完成征缴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2.完成扩面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1%加O.5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1%减O.5分。
3.参保人员缴费率达到90%5分;每少1%减1分。
4.当年新扩面人员100%缴费5分;未完成计划不得分。
5.个人帐户全部记清做实5分,每减少5%减1分。
6.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十一)医疗保险15分。
1.完成征缴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2.完成扩面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1%加O.5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1%减0.5分。
3.当年新扩面人员100%缴费5分;未完成计划不得分。
(十二)工伤保险15分。
1.完成征缴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2.完成扩面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1%加O.5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1%减O.5分。
3.当年新扩面人员100%缴费5分;未完成计划不得分。
(十三)企业失业保险20分。
1.完成征缴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2.完成扩面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1%加O.5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1%减O.5分。
3.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全部建立个人缴费记录5分;每减少2%减1分。
4.当年新扩面人员100%缴费5分;未完成计划不得分。
(十四)事业单位失业保险15分。
1.完成征缴计划4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2.完成扩面计划4分;每超额完成计划1%加O.5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1%减0.5分。
3.当年新扩面人员100%缴费4分;未完成计划不得分。
4.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全部建立个人缴费记录3分,每减少2%减1分。
(十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5分。
1.完成保险费征缴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2.完成扩面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1%加O.5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1%减0.5分。
3.当年新扩面人员100%缴费5分;未完成计划不得分。
(十六)农村保险15分。
1.完成保险费征缴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2.完成扩面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1%加O.5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1%减O.5分。
3.当年新扩面人员100%缴费5分;未完成计划不得分。
(十七)劳动监察工作情况10分。
1.完成巡视监察用人单位户数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2.完成书面审查用人单位报送年检材料户数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十八)劳动合同签订情况20分。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以上10分;每少2%减1分。
2.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10分;每少2%减1分。
(十九)信息报送和宣传情况10分。
按要求上报劳动就业工作有关信息稿件10分;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二十)统计报表等基础工作10分。
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有关工作报表、数据库,按要求随时上报有关数字和情况材料10分;对完成不好的酌情减分。
(二十一)在国家、省、市级会议每介绍一次经验,分别加5分、3分、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二十二)根据不同情况,对积极探索解决就业和社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推进就业和社保工作提供新鲜经验的,可酌情加分。
(二十三)对不执行或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影响就业和社保工作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比资格。
四、表彰方法
年终对参赛单位进行考核评比,对竞赛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在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推荐,市里将给予奖励。
五、组织领导
竞赛活动统一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保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就业和社保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确保就业和社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使竞赛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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