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7年度优秀企业家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7年度优秀企业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温政办〔2007〕1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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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7年度优秀企业家的通知
温政办〔2007〕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07年是我市实施工业发展“12345工程”的任务攻坚年,广大企业经营管理者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开拓进取,推进创新强工,做大做强企业,为“三个温州”建设和推进温州“三次跨越”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发挥优秀企业家在实现温州“三次跨越”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弘扬企业家为构建和谐社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无私奉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2007年度优秀企业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现职董事长、总经理。企业数据统计口径限温州市范围。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企业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作为行业的骨干和排头兵,在工商领域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在现企业任董事长、总经理满3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具有敬业、勤业精神,依法诚信经营,没有发生失信行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重视社会效益,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纳税、安置就业、资助教育、扶贫济困、赈灾救灾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4.具备较高素质。作风民主,班子团结,尊重员工权益,重视员工培训,企业生产现场和经营场所井然有序;骨干人才留得住、用得上。
5.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制定和实施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其措施;深化改革,经营管理运作规范;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专业管理水平和综合管理素质高,在创业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重视企业党建和工青妇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开展有特色。
6.企业经营业绩显著,发展势头良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导向目录要求,经济效益显著,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以及实缴税金近3年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07年工业企业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含本数,下同),利税总额1800万元以上,其中当年度实交税金1000万元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销售总额5亿元以上,利税总额1500万元以上,其中当年度实交税金800万元以上。
7.认真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能耗,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成效显著;重视环境保护,积极做好企业“三废”治理工作,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具有较强的资源效能意识,能充分合理安排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土地单位面积投入与产出处于先进水平。
8.经常开展对员工的遵纪守法教育。2007年没有发生暴力、制假、售假、走私、假冒、侵权、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重大经济、刑事案件。
9.重视员工劳动保障。参加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劳保书面审查工作,劳动保障诚信等级B级以上。
10.严把质量关,重视创牌工作。在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发生严重产品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投诉事件。
11.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规定;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2.企业主要负责人最近两年内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普通职工当年违法生育比例不超过千分之一,且总数不超过两例。
(二)功勋企业家。
除符合优秀企业家的评选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业企业当年销售产值达5亿元以上,利税总额4500万元以上,其中当年度实际入库税金2500万元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销售收入达7亿元以上,利税总额3000万元,当年度实际入库税金1500万元。出口创汇企业其出口退税额可以计入实交税金。
2.企业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或相应的荣誉。在同行业中起领军和表率作用,能带动行业发展,并在行业后续发展中起积极和主导作用。
3.其本人连续5年被评为温州市优秀企业家。近几年业绩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大的可不受此限制。
(三)补充条件。
1.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并与之成功合作的企业;被列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2007年工业销售产值超10亿元的大企业大集团;2007年度温州市工业企业50强等企业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企业在行业整合、品牌建设、技术创新、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经营模式创新、传统产业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行业性涉外官司、人才引进、环境保护等诸多领域中开展卓有成效的创新活动,表现突出,独树一帜,并产生较大社会效应的企业,或在国内、省内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其各项经济指标可适当放宽。
3.洞头县、文成县、泰顺县的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可适当降低。
以上补充条件对申报优秀企业家或申报功勋企业家荣誉称号均有效。
三、评选方法
(一)全市评选2007年度优秀企业家100名左右,其中功勋企业家若干名。
(二)建立温州市2007年度优秀企业家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审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工作联系副秘书长及市经贸委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
(三)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出具意见、盖章单位要对其数据来源真实可靠性负责),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推荐候选人,并负责审核被推荐人有关材料。企业经济规模、实际上交年度税额等有关指标需要取得当地统计、国税、地税等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申报材料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时间截至2008年1月15日(联系人:吴登靠,电话:88968075,邮箱:wdkwww@163.com)。
(四)由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所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考评,广泛听取有关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报市评审领导小组复评审定。
(五)被评为温州市功勋企业家和优秀企业家的,由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进行通报表彰。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为使申报材料整齐统一、规范有序以及有关数据处理的便捷,对企业的申报材料作如下要求:提交的书面文本材料(一式3份)按内容及顺序装订成本:封面,目录(包括页码),2007年度优秀企业家推荐表,推荐审核意见表,企业负责人任职的上级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个人有关荣誉资料,被推荐企业家先进事迹(1500字左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集团)基本情况表,企业(集团)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集团企业明细情况表及续表(非集团企业不需填报此表),企业营业收入数据的统计证明,企业当年度实际入库完税的国税、地税证明材料(注明当年度实缴税额、出口退税额以及社会保险费的金额),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B级以上的证明材料,企业有关荣誉材料,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附件(见打印版):
1.温州市2007年度优秀企业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2.温州市2007年度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
3.推荐审核意见表
4.企业(集团)基本情况表
5.企业(集团)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6.集团企业明细情况表
7.集团企业明细情况表(续)
二○○七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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