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各区下属企业工伤管理权限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2-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各区下属企业工伤管理权限的通知(锡劳社医[2002]34号)

市南长、崇安、北塘、新区、滨湖等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我市工伤保险已于2002年1月1日起实行,为认真贯彻省、市工伤保险政策,理顺市劳动保障局和各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工伤保险方面的管理权限,经研究,凡未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统筹的街道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的职工或雇工发生轻重伤事故的,由各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程序予以工伤认定,办理有关手续。

上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工或雇工在单位内发生轻重伤事故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主进行事故调查,提出是否认定工伤的意见,再由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主进行事故调查,提出是否认定工伤的意见,再由市劳动保障局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

不是在企业内部发生的死亡事故,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由市劳动保障局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

本通知从2002年7月10日起实行。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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