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建立完善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建立完善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建立完善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4〕10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完善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建立完善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的意见
市总工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房管局
无锡工商局市粮食局市广电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二○○四年六月一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建立完善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8号)精神,切实解决特困职工的实际生活困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帮助特困职工实现再就业。劳动保障部门对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加大实施再就业培训和再就业援助力度,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举办招聘洽谈活动等途径,帮助其实现再就业。教育、人事部门将特困职工家庭大中专毕业子女列为优先推荐就业对象,用下达目标、协商安置、市场就业的办法促进他们实现就业。工会组织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和阵地,为推动就业和再就业发挥应有作用。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特困职工家庭人员进行创业,加大创业培训的力度,落实好鼓励创业的各项政策,促使其彻底摆脱困境。二、建立完善医疗救助机制,认真解决特困职工家庭就医难问题。由各级政府牵头,卫生、民政、劳动保障、财政、工会等部门参加,联合社会力量,争取各方支持,尽快建立起社会医疗救助机制和多层次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险机制,帮助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办理大病(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女职工健康互助计划项目,建立健全单位医疗互助金制度,解决和缓解特困职工就医难及因病致贫问题。
三、建立完善教育救助机制,帮助特困职工子女完成学业。各级公办学校对特困职工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要全免,对缴纳代办费有困难的应减免;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应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状况,酌情减免或全免学费。各级工会组织要对特困职工子女就学的困难给予救助,市总工会对持证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实行助学制度,具体救助标准为小学、初中生每人每年300元,高中、职校、中专生每人每年500元,在读大学生每人每年800元,当年高考录取的大学新生每人每年2000元。要通过各方努力,确保特困职工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四、建立完善住房救助机制,对特困职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各地房管部门要对租住国有直管公房的持证特困职工,继续实行租金减免70%的政策,特困职工的住房保障应纳入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廉租标准和管理办法,通过房租减免、发放租金补贴、实物配租以及由财政提供贷款贴息等方式,对特困职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
五、建立完善工资监控预警机制,制止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要贯彻落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贸委关于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的通知》(锡苏社综〔2003〕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欠薪报告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要设立企业欠薪举报电话,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企业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要进一步完善工资平等协商和最低工资保障等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建立完善生活救助机制,帮助特困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凡持有市、市(县)、区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家庭除享受上述政策外,也同时按锡价费〔2002〕212号文件享受对城市低保对象的有关政策。
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建立和完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档案制度,全面准确地掌握特困职工家庭生活状况,建立健全扶贫帮困长效工作机制,把党和政府扶贫帮困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在严格规范特困职工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动态管理认真做好特困职工证的审核和发放工作;要在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支持下,将符合特困标准的职工逐步纳入特困职工证的发放范围;要继续落实好持证特困职工的水、电、汽、米、油、有线电视初装费和使用费等有关优惠政策。各级工会要密切配合民政部门全力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职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切实实现应保尽保。要建立健全市、市(县)、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完善干部联系帮扶特困职工家庭制度,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帮助特困职工解决好生活中的急难问题。
七、特困职工申报条件和审批
特困职工是指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但不超过120%,且遇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有严重疾病无就业能力、丧偶、单亲、子女在校读书、遭受意外灾害影响家庭生活等特殊困难的。申报程序是:市、市(县)、区总工会每年三季度统一组织特困职工生活情况调查,凡已建会企业中,符合特困职工条件者,由所在企业工会填写《特困职工申请表》,同时附家庭主要成员、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报所属产业工会复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市(县)、区总工会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通知其所在基层工会,在单位内公示(公示内容:职工姓名、家庭人口、收入情况、致困原因),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批准发放《特困职工证》。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