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宿政办发〔2008〕212号
颁布日期:2008-1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宿迁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8〕212号2008年11月1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尽快启动我市试点工作,稳步、有效推进全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拟定宿迁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目标

按照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要求,通过市及三县试点,至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建成集中连片、基础设施配套的高标准农田4000公顷,新增耕地200公顷以上,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良好平台,有效改善试点范围内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在项目区初步实现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和效益集显的目标。

二、工程区安排

我市工程区设置以县、区为单位,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包括骆马湖外向型农业示范区)及宿城区(包括宿迁经济开发区)各1个,每个工程区要具有总面积1000公顷以上,分片面积300公顷以上的农用地整理规模。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城镇)规划,工程区的设置应征得工程区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区内无土地权属矛盾。

三、试点工作步骤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三年内实施完成,具体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1月20日前)

1.学习研究、深刻领会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主要精神,初步掌握我市符合试点要求地块的分布状况,并结合宿迁实际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为引导和规范各地做好工程区选择和实施工作奠定基础。

2.召开全市启动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动员会议,进一步统一全市各县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的思想认识,部署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具体任务,提出稳步推进的具体要求。

(二)工程区选址阶段(2008年11月25日前)

按照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和宿迁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各地连片农田分布的实际情况,县区、乡镇财政能力、干部状况和群众积极性等因素以及“投入相对较少、效益相对较大和效果相对明显”的原则,确定工程区。

(三)编制工程规划方案阶段(2008年12月5日前)

试点县、区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学规划、统筹城乡;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突出重点、以农为主;尊重意愿、维护权益和创新思路、积极探索”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规划方案,制定工程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工程建设具体实施的时序安排。

(四)规划方案公示和听证阶段(2008年12月20日前)

对编制完成的工程规划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在工程区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征得群众同意;组织对规划方案进行会办、会审和修改完善,确保规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群众或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听证的,还要依法组织听证。

(五)方案报批、实施细则备案阶段(2008年12月30日前)

对编制完成并广泛征求意见或组织听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方案和研究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批准或备案。

(六)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月―2011年)

试点的各县和涉及的市各辖区要按照批准的试点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原则,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安排专项资金预算,统筹领导和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并实现预期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及试点的各县(包括市级工程区涉及的市辖各区和开发区)成立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由政府的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统一领导和协调。工程区涉及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协作配合。

(二)资金保障。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工程区所在地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筹集。工程区涉及的各县区和开发区要统筹安排和整合各类资金资源,确保工程区建设所需资金。资金的来源除地方自筹和通过农业开发银行贷款外,还可通过争取农村道路改造、改水、农业开发和土地整理等专项配套资金予以补充。

(三)技术保障。在工程区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城镇)规划、方案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区内各项工程按规定组织设计、招标、施工和管理的基础上,市及各县区(开发区)要组建由国土部门为主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技术指导组,以农工办为主的土地流转技术指导组,以建设部门为主的拆迁安置技术指导组等各专项技术指导工作组,协同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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