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州政办电〔2007〕21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定的《全州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全州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

州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为切实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富民优先方针,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和解决其他债务结合起来,加强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快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二、基本原则

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监督企业落实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以解决国有企业(含已实施改制的国有企业)及厂办大集体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在2007年年底前,基本解决2006年年末前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三、政策措施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组织摸清拖欠工资底数的基础上,抓住重点,集中精力,用改革和发展的思路,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办法和措施,分类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1.对当前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督促其制订具体的清欠计划,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国有企业在改制、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过程中,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与职工签订分期偿还拖欠工资协议的,要督促相应债务人认真履行分期偿还协议;对停产半停产的企业,要指导和帮助其通过清理库存物资、催收应收账款等盘活资产的办法,千方百计筹集资金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2.对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企业,要加大改制重组力度,结合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要采取政策性关闭破产或依法破产等办法,加快其退出市场步伐,通过转让土地、变现资产等办法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并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等问题。

3.对自身确实无力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的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特别是“三无”(无厂房、无设备、无土地)企业,其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主办企业)可通过在系统内调剂资金或借款方式统筹解决;对企业非因生产经营困难形成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以及各类企业经营者故意、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要通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拖欠的工资,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要继续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特别是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坚决打击,予以严惩;对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工资拖欠问题,要加大解决拖欠工程款力度,优先安排支付工资;对存在合同经济纠纷拖欠工程款案件,要指导施工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三)要积极支持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实施改制、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和厂办大集体企业,在实施改制、关闭破产前,对拖欠职工的工资要进行认定,经核查确认的拖欠工资可以列入改制、关闭破产成本。实施改制、关闭破产的企业要制订完善的职工安置方案,明确拖欠职工工资的清偿办法,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关闭破产。企业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原则上要一次性偿还。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企业拟转让的符合收购储备条件的土地,优先纳入政府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及时组织收储和支付收购价款。加快企业土地资产变现,帮助企业通过土地变现等手段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在企业处置涉及金融债权的相关资产时,金融机构要给予支持,并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安全。相关部门要对企业筹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管,确保用于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国资委、经委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组织精干力量指导企业开展拖欠工资情况的统计核查工作,保证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面摸清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加强工作调度和指导,加大对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查。集中精力开展清欠活动,督促指导企业按计划限时完成清欠任务。逐级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引导作用,推动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建立机制

(一)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坚持重在预防、重在治本,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各类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工资管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继续全面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建立企业工资支付备案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工资支付情况,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台账,加强对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重点行业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指导、督促企业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二)对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延期支付工资的,必须征得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同意,并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包括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时间、金额和涉及职工人数、企业财务状况、偿还工资计划以及解决措施等内容,明确延期支付工资期间对职工的法律、行政救助措施)后,方可延期支付工资。

(三)对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动保障、建设、金融等部门应强制企业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合同价款的4%至5%预存工资保证金,对未按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的企业,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

(四)加强对企业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增强企业的法制意识。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巡视检查、举报专查、专项执法检查和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不予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中不予评为A级企业。对恶意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可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并对有关人员依法惩处。

(五)指导、推动企业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全面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机制。

五、组织领导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制订清欠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按月调度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切实抓好落实工作。要成立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组成部门的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合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握好工作力度和节奏,增强工作预见性,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07年3月前)。建立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到明确机构、人员、职能、任务、制度。认真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认定清欠标准和范围,督促指导企业调查和统计核查。制订工作计划,举办政策及统计培训班,建立月统计、通报制度,及时反映工作动态,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4月至9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执法,集中整治,切实抓好专项检查,推进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要逐户企业落实清欠计划,分类指导企业实施自主清欠,实施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督促企业限时清欠。建立欠薪报告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深化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确保不出现新的拖欠。

(三)全面总结阶段(2007年10月至11月)。开展“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形成制度创新。

附件:州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州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邓昆州政府副秘书长

周长春州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员:卞军州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张东林州国资委副主任

姜力锋州经委副主任

李长生州财政局副局长

金钟官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金英杰州建设局副局长

金振浩延边林业集团公司副总裁

李宗勤州公安局副局长

禹传有州监察局副局长

金美兰州司法局副局长

倪瑞俊州工商局副局长

孙国州总工会副主席

伊永贵中国人民银行延边中心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劳动保障局。

办公室主任:卞军(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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