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延州政办电〔2006〕148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公安局、教育局、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的通知》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的通知
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交通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为规范当前我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的人身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的管理,确保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的交通安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全国学校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主要措施,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确保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的交通安全当作一项重要责任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的交通安全。
二、严格落实责任,发挥职能作用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以高度的责任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确保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的行车安全。
(一)公安交警和运输管理部门要对全州所有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逐一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详细标明车辆接送学生的学校和幼儿园、车辆驾驶人以及车辆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要加强对接送学生专用车辆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对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及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人定期进行安全教育。要按照驾驶客运车辆的要求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严格审查,严禁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凡是接送学生的有合格证专用车辆,包括法律规定每两年检测一次的小型客车要进行一年一检,检验合格后的车辆方可允许其继续接送学生。要加强执法力度,及时发现查处接送学生车辆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对校方明知接送其学生的车辆不符合上述要求,既不制止又不向有关部门反映的,要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社会拉乘学生的车辆要进行公示,调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此外,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必须粘贴统一标识。在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统一标识未下发前,可由州公安交警部门制作临时统一标识。
(二)教育部门要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主要负责人,将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自备或租用车辆接送学生的,要督促其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对车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要督促学校和幼儿园定期对接送学生专用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杜绝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严禁接送车辆超员和租用无客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指派专人对接送学生车辆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不得放行。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事先报告当地教育部门,且必须租用有客运资质、安全可靠的车辆。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得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中小学校对不具备营运资质违法接送学生的车辆,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对隐瞒不报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格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及驾驶人员的资质审查,要求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尽可能地为每一个座位配备安全带。要科学调整客运车辆的运行路线和时间,为学生上下学提供便利。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具有客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确保交通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督管理
(一)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各中小学校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保证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二是要督促中小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经常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在校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
(二)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的舆论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使广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及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障交通安全。
(三)各县(市)要严格落实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责任,加大检查力度,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相关部门要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相关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未得到及时消除而导致接送学生专用车辆或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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