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5-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维护法制的统一,切实纠正抽象和具体行政违法行为,保证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改善我州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废止建设工程安全性评价分类标准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吉府法〔2006〕21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2〕7号)文件。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吉林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不得越权制订新的相关规定。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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