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农村水利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文号:盐政发〔2003〕244号
颁布日期:2003-1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农村水利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盐政发[2003]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3年度,全市各地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突出大中沟河道疏浚、圩堤加修加固等工作重点,狠抓灌区续建配套、节水示范和农水工程配套等项目的实施,园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了积极的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农村水利工作,市政府决定对东台市人民政府等9个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名单附后),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奋进,为推动今冬明春农村水利建设持续发展,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富民强市,跨越发展,努力在苏北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再作新的贡献。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03年度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一等奖:东台市人民政府

阜宁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射阳县人民政府

建湖县人民政府

盐都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大丰市人民政府

城区人民政府

响水县人民政府

滨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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