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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浙江省劳动局关于转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宗教团体、教堂寺庙职工和宗教职业者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 浙江省劳动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81-0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浙江省劳动局关于转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宗教团体、教堂寺庙职工和宗教职业者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浙宗字(81)2号
浙劳薪(81)51号
现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80)宗发字第403号、国家劳动总局劳总险字51号函转发的上海市劳动局、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宗教团体、教堂寺庙职工和宗教职业者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根据函中指出的“执行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的规定,我省天主教、基督教已转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工龄可以从我省建立省级爱国组织之日算起(天主教成立于一九五七年十二月,基督教成立于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其他各教以前没有建立过省级爱国组织,但可以根据各地各教成立爱国组织或团体之日算起。特此通知,望照此执行。
一九八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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