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镇政办发〔2007〕2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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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26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0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按照全省气象区域体系规划建设的要求,加快提高全市气象预报服务水平,加强自动气象监察站建设,近年内全市新增布设自动站20个左右。进一步增强现有雷达多普勒感应功能,完善卫星云图接收系统,加快系统软件开发应用。加强市级雷电灾害监测系统和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建设,不断完善防灾减灾监测、预警与响应系统。建立健全市和辖市区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省、市、县视频会商系统,改造传输线路,特别是市、辖市区10M通信专线,配备高性能小型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等气象现代化设备,提高对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台风、暴雨(雪)、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
二、完善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加快各级气象信息平台建设,拓展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发布接收子系统。建立气象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气象手机短信预警发布和显示屏发布系统,与社会公共媒体相结合,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在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广播等设施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加快农村乡镇自动气象站和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在目前全市显示屏普遍进入乡镇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乡村和社区显示屏的安装落户工作,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各级气象台(站)要配备移动气象台等气象应急设备,增强防灾减灾的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基础。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水库、城市排水设施、避风港口、紧急避难场所等气象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
四、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防灾减灾需要,建立统一协调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体系。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及时开展人工增雨、降温节能、改善生态环境、森林灭火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部门要根据地方需求,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及其科学技术研究,努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的防灾减灾效果。
五、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象灾害作出风险评估。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六、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七、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加快实施气象事业“十一五”规划,确保市级气象防灾减灾监测、预警与响应系统工程的顺利实施,不断增强全市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各辖市区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气象防灾减灾的需要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的投入。
八、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等各类资源,加强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做好相关气象灾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提高全社会支持、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自觉性。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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