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哈厅字〔2014〕16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3日
哈尔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昆山“8.2”爆炸事故教训,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黑办发电〔2014〕30号)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省委书记王宪魁提出的“四条标准”为准则,围绕重点场所、重点行业,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行为。通过严格检查、跟踪督办、指导整顿和有效预防,促进“四个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时间和形式
(一)检查时间。
从8月初至9月底。
(二)检查形式。
1.属地为主。各区、县(市)要严格落实“两责共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按照排查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改。
2.部门监管。各安全生产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个必管”(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管安全)要求,各负其责,对监管和分管行业(系统)进行监督检查。
3.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督查。市安委会18个地区包保督查组对包保地区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和责任分工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覆盖全市各行业,在全面落实《哈尔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通知》(哈安发〔2014〕38号)确定的整治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和其他粉尘爆炸危险企业防爆专项整治。
(一)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等标准,重点整治以下内容:一是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厂房应为单层建筑,屋顶应采用轻型结构。如厂房为多层建筑的结构,则应采用框架结构,并保证其有足够面积的泄爆口在爆炸时能有效地进行泄爆。二是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电气设备。三是应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并设有泄爆装置和防雨措施,回收的铝镁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四是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五是建立严格的清洁制度,对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每班都应及时清扫。在贮存能自燃的散装铝镁粉料时,应采取防水防雨措施,并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必须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六是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检查督办。
(二)开展其他粉尘爆炸危险企业防爆专项整治。对生产或产生煤粉、面粉、淀粉、血粉、鱼粉、纸粉、木粉、烟草、塑料、染料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重点整治以下内容:一是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定执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企业,要立即整改。二是严格作业审批制度,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制定作业方案并报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业。三是生产场所应采用防爆设备与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必须采取防止静电积累及静电火花措施。四是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不得有洒落粉尘聚集;严禁采用正压气体吹扫。五是企业应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保证收尘系统安全可靠运转。收尘系统一旦停运,必须随即停止相关生产作业。六是在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检查督办。
(三)开展人员密集和地下经营场所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地下经营场所落实“八个一律、七个不允许”和“八个一律、九项不允许”情况;棚户区、学校、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商场、人口密集区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情况;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挤占消防通道、私接电源线路、违规用火用电等行为整治情况;“六清六建”和全市网吧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情况;人员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情况;红博地下商场等3家地下经营场所9项隐患问题整改推进情况。此项工作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负责检查督办。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监管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化工企业夏季“四防”(防雨、防洪、防雷击、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输油管线、城市燃气管网和长输管线安全运行及监管情况;管线占压、交叉、安全间距不足、管道腐蚀等隐患问题整改推进情况;烟花爆竹进货、运输、储存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城乡结合部私藏乱储烟花爆竹等行为整治情况。此项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教育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哈供水集团、哈排水集团、国网哈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哈分公司、哈物业供热集团负责检查督办。
(五)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审核及实施安全许可情况;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情况;安全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安全检查情况。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检查督办。
(六)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煤矿贯彻落实“双七条”规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和建设活动情况;煤矿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情况;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此项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检查督办。
(七)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营运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辆”的专项整治情况;加强路面管控,深入推进“三乱”整治,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情况;针对季节特点,对高速公路、国省道、市区快速路和农村公路的路面常态化巡逻监管措施落实情况。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教育局负责检查督办。
(八)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落实“四个一律”、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规定,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行车、场站安全管理排查整治,严打公交、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桥梁、涵洞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和日常维护情况;深入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对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局负责检查督办。
(九)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地铁、大型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对建筑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及脚手架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开展全面检查情况;防坠落、防触电和防坍塌措施落实情况;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的查处情况。此项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检查督办。
(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汛期尾矿库的“八查八看”工作开展情况;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情况;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应急演练等制度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盗采的企业取缔情况。此项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检查督办。
(十一)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旅行社、旅游车辆、旅游船舶、渡口码头、游乐设施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哈夏”音乐会等系列活动相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检查督办。
(十二)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交通运输企业及渡口、码头的客渡船、货运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航水域客运、货运等机动船只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呼兰河、拉林河等内河的采砂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农用船舶、水库生产自用船、旅游船、漂流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渔港、渔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打击私拉偷运、野蛮渡运、冒险捕鱼及冒用渔船等“三无”船舶非法捕捞行为情况。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哈海事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农委和有关区、县(市)政府负责检查督办。
(十三)开展铁路道口、民用爆炸物品和电力行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铁路道口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等专项检查落实情况;对车流量较大的主要道口重点整治情况;民爆物品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隐患问题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电力行业专项整治情况。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负责检查督办。
(十四)开展养老机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全市民政事业单位、福利院、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等单位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情况;隐患问题限期整改、关停、非法养老机构取缔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达标、预案完善情况;安全隐患突出的养老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情况。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检查督办。
(十五)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锅炉(含常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人员密集区域、城乡结合部的生产经营单位设备、设施隐患问题整治情况。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督办。
(十六)开展学校、校车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车隐患问题整治情况;暑期防溺水事故相关责任、措施落实情况。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检查督办。
(十七)开展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农用车辆和农用机械违法载客、无牌行驶及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整治情况。此项工作由市农委负责检查督办。
(十八)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要求,重点检查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木质家具制造、医药制造、农药制造、汽车4S店和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回头看”情况;落实“黑名单”制度和违法违规企业曝光、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情况。此项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检查督办。
(十九)开展粮食加工储存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辖区范围内的粮食加工储存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此项工作由市粮食局负责检查督办。
(二十)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汛期应急值守工作,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汛期值班制度和应急联动机制落实情况;企业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和救援队伍准备情况。此项工作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检查督办。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宋希斌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聂云凌和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璞任副组长,各区县(市)、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邬家连担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深入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基础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挂牌督办、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制度。对自查自纠不彻底、隐患问题突出并酿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要严肃追究监管部门责任。
(四)强化群防群治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微(短)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及时组织报道检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隐患排查走过场、治理不力的企业,并予以公开曝光,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综合协调指导。市安委会18个地区包保督查组将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暗查等形式,至少开展2次督查检查,并向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受检单位及时反馈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落实周通报、专报、月报告制度,搞好综合协调指导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深入推进。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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