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春节前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春节前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

延州政办电〔2005〕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有关要求,2005年春节前,我州要基本完成清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但目前我州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仍有200余万元农民工工资尚未偿付,大量农民工因得不到工资而滞留我州。为切实在春节前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要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春节前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采取筹集一定数量的应急资金等有效措施,于春节前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予以偿还。如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春节前再发生3起农民工欠薪投诉案件,省、州建设主管部门将暂停该县(市)建设行政审批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

二、各级劳动和保障部门要认真接待、受理并妥善解决农民工投诉案件,坚持“谁承包、谁偿还”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各级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对有“双拖欠”记录的工程不予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等措施,督促建筑企业于春节前无条件偿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久拖不办或屡遭投诉的企业,禁止其在2005年上半年投标和承接工程。

四、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力度,及时追捕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携款潜逃人和“包工头”,严厉打击涉黑案件,依法严惩涉案人员。

五、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格新开工程的审批,对有拖欠记录或项目资本金达不到国家要求的工程不予立项和开工建设。各级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必须列入2005年财政预算(州政府年前已偿还520万元),并在2005年底前基本偿还完毕,防止因拖欠工程款而引发农民工上访。

春节前,州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市)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因清欠工作不力而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县(市),将严肃追究县(市)政府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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