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5年度全州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5年度全州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延州政办发[2005]26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5年度全州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社会保险公司制定的《2005年度全州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2005年度全州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社会保险公司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按照省劳动和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5年度“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劳社发字〔2005〕19号)和省劳动和保障厅、省工商联《关于开展社会保障优秀民营企业考评服务活动的通知》(吉劳社发字〔2005〕21号)精神,2005年,我州将继续开展以“关爱员工、保障权益”为主题的“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需要,以妥善处理改制企业员工社会保险关系为重点,保障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探索民营企业参保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为完善我州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服务。
二、工作目标
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集中人力、物力,通过组织申报、稽核检查、强制执行等措施,督促、约束民营企业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费。到2005年10月,力争使社会保险基本覆盖州内各民营企业,保险费收缴率逐步提高并保持在95%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将州民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州“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5年4月)
1.组织动员
2005年4月22日,召开全州“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动员会议,明确活动的主题思想、工作重点和相关政策,落实部门职责。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好此项活动。
2.集中宣传
要集中组织力量,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进一步营造“参保光荣,不参保违法”以及“保障自身权益,维护自身利益”的社会氛围,使“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集中开展宣传日活动。4月23日为“万户民企进社保”宣传日,州及县(市)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公司要上下联动,以“关爱员工,保障权益”为主题,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立咨询台、张贴标语、设立板报等方式,在城市繁华地段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广泛开展民营企业参保的政策咨询服务活动。
(2)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先进典型以及社会保障优秀民营企业考评服务活动,特别是社会保障优秀民营企业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激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保。一是在延边人民广播电台、延边电视台播放州政府领导关于民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专题讲话;二是在延边人民广播电台分期进行政策讲座和热线咨询服务;三是在《延边日报》、《延边晨报》等报刊连载民营企业参保的相关政策,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光荣榜”和“曝光台”,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
(3)长期深入宣传。以完善社会保障试点单位和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为宣传重点,长期深入宣传。一是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企业改制工作,在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耐心细致地向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宣传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意义、政策和规定,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二是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窗口,发放宣传单,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3.制定考评服务活动办法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10月)
5至6月,动员民营企业自我申报和缴费。民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按省劳动和保障厅《关于集中开展“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劳社办字〔2004〕107号)和《关于确定新参保民营企业及其职工缴费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社养字〔2005〕37号)执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民营企业,6月30日必须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费;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民营企业,须在5月30日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报缴费基数自查承诺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2005年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按规定期限、额度办理缴费;已参保但欠缴保险费的民营企业,有补缴能力的要一次性补缴,暂无缴费能力的须在5月30日前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按计划偿还欠费。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4050”人员的民营企业,继续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7至9月,各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组织专人,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民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对以各种理由拒不参保缴费、未全员参保、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的民营企业,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其明确参保缴费是民营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使员工明确所在企业参保缴费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内容。对有缴费能力,却拒不按规定足额缴费的民营企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经宣传动员仍拒不参保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名单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要采取新闻曝光、行政处罚、立案监察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强制其参保缴费。
依据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办公室和州国企改制小组提供的试点企业和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明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续保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通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保障部门责成原企业对未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人员进行重点宣传。
10月,根据州劳动和保障局、州工商联合会、州社会保险公司制定的《延边州社会保障优秀民营企业考评服务办法》,集中开展社会保障优秀民营企业考评服务活动。各县(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组织开展社会保障优秀民营企业考核、评比活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典型民营企业的先进事迹,按照《吉林省社会保险缴费诚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评定民营企业参保缴费诚信等级,激励民营企业踊跃参保,积极缴费。10月中旬,各县(市)对民营企业进行考核、评比,推选两户延边州社会保障优秀民营企业报州“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工作组,工作组将根据县(市)推荐情况,深入考核,推选两户吉林省社会保障优秀民营企业。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
检查验收各县(市)开展“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情况。12月初,召开2005年度全州“万户民企进社保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办法;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县(市)、企业、个人予以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州“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工作组要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按月召开调度会,及时通报民营企业参保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要建立考核表彰制度,定期对各县(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在《延边劳动保障信息》上通报。对工作不到位、不认真、不负责的县(市),报州“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州领导小组督查处理。
(二)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公司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扎实有效开展工作,使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拉网式排查和民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工作,工作开展情况按月报本县(市)“万户民企进社保”工作组。对拒不参保缴费、情节恶劣的民营企业,报劳动保障部门立案监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认真总结,积极探索民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开通民营企业缴费绿色通道,建立缴费诚信制度,营造人人参保的良好氛围,为振兴延边老工业基地和完善全州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服务。
附件:1.州“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各县(市)民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目标分解表
附件1
州“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李洁思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吴明日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长春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屈荣波州社会保险公司经理
成员:李忠文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奇州人民法院副院长
高鹏飞州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主任
闫立华州公安局副局长
禹传有州监察局副局长
南成根州交通局副局长
张哲植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秀香州工商联合会副会长
曹喜林州国税局副局长
李柱锡州地税局副局长
池基哲州建设局副局长
李长生州财政局副局长
邓昆州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鹿道富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吴星臣州政府督察室主任
金日洙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凤君州社会保险公司副经理
孙国州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具体负责县(市)“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组长:周长春(兼)
副组长:金日洙(兼)
马凤君(兼)
成员:宋智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处处长
鲍龙伟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
姜哲浩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监察处处长
张惠娟州社会保险公司稽核审计处处长
孙正海州社会保险公司综合业务处副处长
孙美玉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处科员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处,联系电话:287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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