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泰政办发〔2007〕142号
颁布日期:2007-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7〕14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泰州工商局、市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六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

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泰州工商局市总工会

(2007年7月)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全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07年7月至8月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全市范围内的乡村小砖窑、建筑业、服装业、餐饮业和造船业等场所进行一次用工情况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在排查过程中,要做到与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相结合,与纠正无证经营相结合,逐步检查,边查边纠,对非法使用童工、强制劳动等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我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下实施步骤,立即开展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准备阶段(2007年7月10日前)

主要是完成专项行动任务的传达和部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组织调配检查力量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准备“小砖窑、建筑业、服装业、餐饮业和造船业”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基础资料等工作,为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做好准备。

(二)送达告知阶段(2007年7月11日—7月12日)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用人单位基础资料,通过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站(所),逐个单位发送“整治非法用工”通知,进行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并对用工情况进行排查、核实和统计。

(三)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7月13日—7月31日)

各用人单位根据送达的“整治非法用工”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完善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申报参保等手续。

(四)全面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8月1日—25日)

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组织检查组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各乡镇、社区以及对问题较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和重点监察,依法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其不规范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

(五)总结上报阶段(2007年8月26日—8月31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和评查通报,及时将总结报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进一步研究制定落实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标准

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以“规范用工秩序、纠正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为目的,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力争所有“整治对象”都要达到“劳动合同签订规范化、用工备案制度化、工伤保险参保全员化”的标准。

四、职责分工

(一)劳动保障部门对乡村小砖窑、建筑业、服装业、餐饮业和造船业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建筑业、服装业、餐饮业和造船业等企业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

(二)公安部门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和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重点打击拐骗农民工、雇佣童工、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的黑业主、黑打手、黑中介;加强治安防范,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对专项行动中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依法予以严惩。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已有的小砖窑、建筑业、服装业、餐饮业和造船业等小作坊式企业审查其前置审批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和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建筑业、服装业、餐饮业和造船业等类小作坊式企业。

(四)国土资源部门以小砖窑为重点,对非法滥采耕地制砖、破坏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砖窑,要严格进行专项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要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坚决予以关闭。

(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六)卫生部门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佣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监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监察对象有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八)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广泛的群众监督,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工会要承担起第一报告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及时提出意见,要求予以改正,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快捷地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五、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市(区)要根据国家及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明确一名市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成立由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卫生、工商、安全监管和总工会等部门参加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市(区)劳动保障局,统筹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市(区)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2007年7月1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全制度,加强督查。此次专项行动涉及部门多,各地要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研究问题,协调专项行动中遇到的矛盾和重要事项。同时,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在本次检查中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个旬末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地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市里将适时进行通报。

(三)全面排查,联合执法。按照全国、全省检查方案的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动和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同时,要精心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协同作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面检查和整治工作,严防敷衍推诿现象发生。

(四)强化宣传教育,搞好舆论引导。各地要抓住此次专项行动的契机,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和刑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工作。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和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五)明确责任,健全机制。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认真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层层责任制,同时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非法用工事件的发生,不断提高基层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要针对整治非法用工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等执法队伍建设。同时,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队伍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和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泰州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泰州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加祥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王宏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朱敏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纪阿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晓玲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晓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何文忠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

孙善山市卫生局副局长

尤启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霍成生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竺大明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朱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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