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嘉兴市创业促就业培训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政办发〔2008〕51号
颁布日期:2008-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嘉政办发〔2008〕51号

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嘉兴市创业促就业培训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嘉兴市创业促就业培训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嘉兴市创业促就业培训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二○○八年三月)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创业促就业培训服务为重点,落实优惠政策,构建培训、咨询、指导、服务工作平台。广泛开展创业培训,不断提升求职、就业者的创业能力。健全完善社会化、开放式的创业促就业服务体系,帮助创业者成功开办和经营企业,逐步形成以创业培训为基础,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相结合,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二、培训对象

创业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有创业愿望的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被征地人员、残疾人、军队转业退役人员以及有参与培训愿望的企业经营者。

三、工作目标

2008年到2012年,全市完成创业骨干培训8500名,其中:2008至2010年,全市每年培训1500名(市本级450名);2011至2012年,全市每年培训2000名(市本级600名)。力争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经创业培训后半年内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带动就业率达到1:5左右,开业企业中一年以上稳定经营率达到80%。同时,在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中进行创业素质培训。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和组织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鼓励创业的相关政策以及做好创业培训、开展创业服务的成功经验和工作成效,宣传创业带头人的典型事迹,让劳动者更多地了解创业和创业培训,从而转变择业观念,变被动接受创业培训为主动参与创业培训。通过宣传,在全社会弘扬创业精神,展示创业风采,逐步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

(二)因地制宜,创新培训模式。各地要按照统一的SIYB(“创办和完善你的企业”英文缩写)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并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开发和选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辅资料,如税务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内容。探索适合不同对象需求的培训模式,做到因需施教,因人施教,采用案例剖析、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在就业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增加创业意识、创业知识以及创业市场风险的培训内容,以拓展创业和就业的能力。

(三)加强师资培训,建立师资库。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在全市有关高等院校、研究院、技工学校、职业院校、企业以及创办企业成功的人士中,选择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备足够相关知识的人员参加SIYB师资培训。2008年全市建立有20名以上教师组成的创业培训师资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的工作机制,负责全市SIYB的教学工作;定期开展研讨交流、观摩教学等活动;开展对教学质量的评估和检查。

(四)加强机构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和省劳动保障厅的统一要求,市依托有关高等院校建立创业培训师训中心,各县(市、区)和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要结合各自的工作任务,确定1至2个创业培训教学基地,分期分批开展创业培训。各地要加强对创业实训、教学基地的投入,完善培训条件;要加强培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及时制定培训计划,规范教学管理,指导培训基地按照标准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同时,要强化对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建立学员档案、教学台账,及时记录学员培训、创业情况。

(五)开发创业项目,加强就业服务。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实际,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荐的工作机制,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服务。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发项目,把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特别是社区创业项目,推荐给创业者,如社区餐饮业、零售业、居民服务业、连锁经营、加盟经营、营销、创意设计、信托服务业及其他便民利民的新兴行业领域的项目。全市每年征集、推介100个左右创业项目,其中各县(市、区)每年各征集开发10-15个项目,力争到2012年全市征集开发适时更新、滚动有效的创业项目500项以上。各地都要建立就业服务窗口,为创业者提供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帮助创业者了解创业项目,掌握创业方法,确定创业方向;对准备从事个体劳动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和政策服务。创业培训服务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六)建立联动机制,搞好创业孵化。各地要建立创业培训与小额借贷款工作联动机制,依托镇(街道)、城乡社区社会事务工作平台,做好创业培训的宣传推介、创业追踪服务等工作,鼓励创业者在社区创业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学员提供小额贷款。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建立创业引导专项资金,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按嘉政发〔2006〕48号文件规定给予享受贴息政策。各地要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划,搞好创业孵化,在街道(镇)选择、确立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基地,也可利用各类产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小企业孵化基地或创业中心、创业园,为创业者提供见习和实践场地,各地扶持经济发展的各项资金要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

(七)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优惠政策。按照中央、省、市就业再就业和创业促就业的政策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以小额担保贷款为重点、以税费减免为支撑、以社会保险补贴和财政贴息补助为补充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创业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各县(市、区)和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创业者所办企业的类型或自谋职业的实际情况,给予办理相关税费减免等有关手续;对所办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根据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各县(市、区)和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财政部门要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人均培训收费标准对培训定点学校予以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对参加SIYB师资培训并取得《师资合格证书》的,培训费用由创业培训定点学校承担。对就业困难人员、军队转业退役人员和残疾人员培训合格后从事个体经营,并经工商部门确认开业的,可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对其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再就业补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加强创业促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和示范中心建设。建立嘉兴市创业促就业培训服务中心,负责创业培训服务的总体工作布局规划、技术指导、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定期研讨解决创业促就业培训服务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我市创业培训服务水平。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对创业人员的指导和服务。依托我市有关高等院校、技工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建立符合国际、国家标准、规范和现代化的师资培训和创业培训中心。按国际标准的流程和模式实施培训,建立标准化教室,配备必要的培训设备,保证师资、学员有效地完成教学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劳动保障局主要领导任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创业培训服务工作委员会,指导协调全市创业促就业培训服务工作。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市创业促就业培训服务的综合管理和指导检查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委员会和工作实施机构,具体负责创业促就业培训服务工作,确保组织落实,政策落实,资金落实,使创业培训和服务均得到优化。

(二)落实工作责任。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创业促就业培训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项目运作、跟踪服务等工作;工商部门要对创业培训后的创业者提供绿色服务通道;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创业培训工作的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开展;教育部门要研究和推行在大中专院校,特别是职业技术院校增设创业培训课程,落实创业培训基地。发展改革、经贸、科技、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残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广泛征集和开发创业项目,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后续支持服务工作;金融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支持鼓励创业的有关政策,支持商业银行、民间担保机构开展创业投融资,营造宽松有序的创业金融环境。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功能,积极配合,做好创业培训服务工作。

(三)加强工作考核。各地要建立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创业促就业的长效机制,以创业培训的数量和质量、创业服务的满意程度、创业促进政策的落实成效、创业初始成功率、一年后稳定经营率以及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等作为主要指标,建立创业促就业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地定期考核检查,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创业促就业工作取得实效。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