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意见的通知(2008年)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朝政办发〔2008〕136号
颁布日期:2008-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意见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8〕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

部门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生活待遇标准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8]8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