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朝政发〔2008〕1号
颁布日期:2008-0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朝政发〔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7]43号)和《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朝阳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函》(辽劳社发[2007]67号),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12月20日起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420元调整为每月5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5元调整为4.5元。请认真按规定标准执行。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