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文号:公告第23号
颁布日期:2002-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决定

(2001年11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2002年1月14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

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杭州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89年8月31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7月14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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