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2007〕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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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拱政办〔2007〕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有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加快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步伐,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会法》、《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65号)和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第四次联席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截止2006年底,全区有各类企业8660余家,从业人员14万余人。及时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组建工会组织,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共同推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因此,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实现非公有制企业建到哪里,工会组织就发展到哪里,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中工会的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和“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建会工作方针,通过“党建带工建”活动,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与企业经营者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健康发展,为“三个拱墅”建设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凡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分规模大小、职工多少,都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凡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不论在企业工作时限,只要本人要求入会,都可加入工会组织。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不足25人的企业,根据实际建立联合工会或工会小组。
三、工作目标及方法步骤
(一)工作目标
根据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第四次联席会议要求,今年区属规模企业(职工50人以上)工会组建率达到80%以上(各单位具体目标数由区总工会和区发改局分配提供),以稳步提高工会组织覆盖面。
(二)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核准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宣传《劳动法》、《工会法》、《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65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拱政办〔2007〕29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区对工会组织建设的要求。通过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明确目标,上下联动,圆满完成工会组建各项任务。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研究分析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同时,根据区总工会和区发改局提供的未建工会组织企业名单,组织对辖区内的企业组建工会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清企业底数和工会组建底数。
2、组织实施阶段(7月下旬至9月中旬)。一是工会组建。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力度,重点是抓好区命名的重点骨干企业和50人以上的规模企业及市场、卖场、建筑、汽车特色街区、外商投资企业等工会组建工作,实现职工5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80%以上。二是职工入会。大力发展会员,努力提高职工入会率,特别要提高外来创业人员的入会比例。三是规范建设。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努力使全区工会组织达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维权到位、活动正常、作用发挥”的规范化建设标准。
3、检查验收阶段(9月下旬)。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根据要求,完成非公企业组建工会工作总结,同时将组建工会组织的批复文件报区总工会审查备案,由区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四、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的作用
(一)坚持一手抓组建,一手抓工会作用发挥,切实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健康发展。健全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机构,督促企业遵守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和侵犯职工权益事件的发生。
(二)围绕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等职工基本劳动权利同企业进行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积极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扩大覆盖面。积极推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劳资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三)深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等劳动竞赛,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
(四)积极营造文明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广泛开展以“三级联创”、“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和自学成才活动。
(五)切实加强工会组建的质量,做到入会有登记,组织有牌子,办公有场所,学习有资料,工作有制度,活动有阵地,职能有所为,作用有实效。
(六)企业经营者要支持工会工作,尊重职工合法权益,探索企业民主管理新路子,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企业要依法缴纳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提供必要活动场所和设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成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定期研究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建会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从制度上为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创造良好条件。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相应建立工会组建领导小组,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中,按照属地化和行业管理原则,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开展工会组建工作,区总工会要做好统一协调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加大对工会组建工作支持力度。区建设局要在建筑企业注册登记、年检年审时,依法督促其组建工会,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工商拱墅分局对企业开业、歇业、变更、年检等资料要与工会共享,使工会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情况;区外经贸局在外资企业审批立项时,要进行《工会法》的宣传,并把建立工会写入企业章程;区劳动保障局要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劳动执法和监察工作,要把工会组建作为一项重点检查内容,对未建工会的企业要责令依法组建,并督促企业规范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区工商联要做好会员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对开业(或设立)1年后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应按照《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区总工会全额拨缴筹备金。对严重违反《工会法》,故意阻挠、拖延工会组建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取消其评优评先的资格。
(三)各级工会要承担起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的主要任务,在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下,全面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为建设“三个拱墅”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拱墅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拱墅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孙璧庆
副组长:王刚(区府办)
沈建松(区总工会)
成员:俞杭明(区总工会)
王建达(区发改局)
朱志强(区劳动保障局)
李高台(区商贸旅游局)
王少林(区外经贸局)
李加灯(区建设局)
焦琳(工商拱墅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俞杭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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